警衛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警衛的人員區分是其他人員, 徵才機關是新北市坪林區坪林國民小學, DATE_FROM是1130930, 有效期間是1131017, 工作地址是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14號(新北市坪林區坪林國民小學), 資格條件是(一) 國中以上學歷畢業。 (二) 品行端莊具服務熱忱,無不良前科記錄,並能配合學校值班調整。 (三) 能具備良好溝通能力,應對進退得宜者。 (四) 具有書寫工作日誌、填報各種報表之能力者。 (五) 具有水電、木工、鐵工、園藝、電腦或各類維護修繕能力者,於評審時可做為加分依據。(請參與甄選者提出能力..., 工作項目是(一)工作事項如下: 1.門禁管理,依規定管制進出學校之人與車輛。校外人士或家長進入洽公依規定登記。 2.校園安全巡視、師生安全維護,遇有狀況隨時反應處理。 3.訪客、信件登記、傳達、電話接聽。 4.上、下學時間協助師生安全維護指揮交通等。 5.每日上學前、放學後開關各教室、校門、樓梯鐵門及鐵捲....
ORG_ID | 382078700Y |
徵才機關 | 新北市坪林區坪林國民小學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警衛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DATE_FROM | 1130930 |
有效期間 | 1131017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am1952@ntpc.gov.tw |
資格條件 | (一) 國中以上學歷畢業。 (二) 品行端莊具服務熱忱,無不良前科記錄,並能配合學校值班調整。 (三) 能具備良好溝通能力,應對進退得宜者。 (四) 具有書寫工作日誌、填報各種報表之能力者。 (五) 具有水電、木工、鐵工、園藝、電腦或各類維護修繕能力者,於評審時可做為加分依據。(請參與甄選者提出能力證明) (六) 自備交通工具:摩托車、汽車。 (七) 凡有以下任一事項者不得參加甄選,若已錄取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並負法律上之責任: 1.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6.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7.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8.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9.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10.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11.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12.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13.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事項如下: 1.門禁管理,依規定管制進出學校之人與車輛。校外人士或家長進入洽公依規定登記。 2.校園安全巡視、師生安全維護,遇有狀況隨時反應處理。 3.訪客、信件登記、傳達、電話接聽。 4.上、下學時間協助師生安全維護指揮交通等。 5.每日上學前、放學後開關各教室、校門、樓梯鐵門及鐵捲門。 6.消防安全系統、電源安全系統、監視系統之監看、操作及異常狀況處理。 7.學童學習活動、課後及例假日活動支援與施工進行時之必要協助。 8.值勤日誌及訪客等相關資料登記填寫。 9.協助修繕、校園美化和校園環境整潔。 10.校園開放之各項管制措施 11.其他偶發性事件處理、校長及各處室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依本校所定之排班表排班。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14號(新北市坪林區坪林國民小學)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日期及時間: 公告日起至113年10月17日止。請務必詳閱本校簡章,並依簡章格式將報名資料統一用A4格式列印及填寫,並依序檢附應附資料,於113年10月17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寄送達本校總務處王主任收(務必將紙本文件於時效內寄送達本校,逾期逾時均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14號坪林國小總務處。 (三)甄選名額:新北市坪林區坪林國民小學值勤人員(警衛)正取1名,備取2名。 (四)待遇: 1.薪資:以「時薪」計(每小時以新臺幣183元計支)。 2.原則上星期一至五之上班日工作時數每日4小時(0800-1200),惟仍以坪林國小實際需求所簽訂勞動契約為主。 3.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及坪林國小勞動契約辦理。 (五)報名資格及審查:報到時請攜帶以下證件,並繳交各項證件影本乙份,證件正本審查完畢當場歸還。 1. 身份證正影本。 2.畢業證書正本(以最高學歷審查為準)或其他同等學歷證明。 3.相片一張。 4. 其他證明文件正本。(男性請檢附兵役證明文件) 5.切結書(正本) 6.警察單位開具之刑事紀錄證明,無犯罪等不良紀錄之證明(正本)(最近1個月內)。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人員,擇期通知面試,證件不全或資格不符合者不另行通知,相關文件不予退還。 *錄取後如發現所附證件有偽造、變造者,一律予以解僱。 (六)甄選方式: 1.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本校擇優通知參加甄選,並採面試方式辦理,惟如應試人員資格、能力等因素不符本校需求者,本校得錄取從缺。2.面試時間:113年10月18日(星期五),上午11時。由試務人員引導至面試地點。3.甄試錄取名單確認後,將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書面通知,錄取人員如逾期(時)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4.面試地點:本校校長室。5.面試方式:公開面試。6.評選標準:經歷10%、面試65%、專長25%。7.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5分)者,將不予錄取。 (七)錄取及試用期: 1.錄取公告:面試結束後當天於本校(新北市坪林區坪林國民小學)網站(亦可電話查詢:02-26656213分機13)公告錄取人員名單,除錄取人員外,本校不另行通知。 2.經甄試錄取者,由總務處另行通知報到,逾時以棄權論,由候用者依序遞補。 3.試用期: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後正式錄用,試用期間如工作不能勝任或品行不端者,得隨時停止試用並解僱。 4.僱用期間:自到職日(113年10月21日或本校通知日)起至114年07月31日止。 5.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含胸部X光檢查) (八)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第1項有關「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用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之規定。 (九)本案進用人員,係依「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非編制人員管理要點」、「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服務評量要點」、「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給假要點」等規定,辦理進用、管理、評量、獎懲等相關業務,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僱用契約書、工作規則等規定辦理,本校並得補充修正之。另本簡章內容,亦屬僱用契約內容之一部分,併予敘明。 (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1.新北市坪林區坪林國民小學連絡電話:02-26656213分機13王主任。 2.簡章及報名表:即日起至113年10月17日中午12:00報名截止前,請自行至下列網址下載使用(一律使用A4紙張)或請至本校總務處索取。 (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ntpc.edu.tw/)-學校公告。 (2)新北市坪林區坪林國民小學網站:(https://www.plnes.ntpc.edu.tw/)-總務處公告 (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4530 |
Work_Type | 2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82078700Y |
徵才機關新北市坪林區坪林國民小學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空) |
職稱警衛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DATE_FROM1130930 |
有效期間1131017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am1952@ntpc.gov.tw |
資格條件(一) 國中以上學歷畢業。 (二) 品行端莊具服務熱忱,無不良前科記錄,並能配合學校值班調整。 (三) 能具備良好溝通能力,應對進退得宜者。 (四) 具有書寫工作日誌、填報各種報表之能力者。 (五) 具有水電、木工、鐵工、園藝、電腦或各類維護修繕能力者,於評審時可做為加分依據。(請參與甄選者提出能力證明) (六) 自備交通工具:摩托車、汽車。 (七) 凡有以下任一事項者不得參加甄選,若已錄取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並負法律上之責任: 1.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6.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7.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8.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9.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10.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11.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12.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13.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
工作項目(一)工作事項如下: 1.門禁管理,依規定管制進出學校之人與車輛。校外人士或家長進入洽公依規定登記。 2.校園安全巡視、師生安全維護,遇有狀況隨時反應處理。 3.訪客、信件登記、傳達、電話接聽。 4.上、下學時間協助師生安全維護指揮交通等。 5.每日上學前、放學後開關各教室、校門、樓梯鐵門及鐵捲門。 6.消防安全系統、電源安全系統、監視系統之監看、操作及異常狀況處理。 7.學童學習活動、課後及例假日活動支援與施工進行時之必要協助。 8.值勤日誌及訪客等相關資料登記填寫。 9.協助修繕、校園美化和校園環境整潔。 10.校園開放之各項管制措施 11.其他偶發性事件處理、校長及各處室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依本校所定之排班表排班。 |
工作地址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14號(新北市坪林區坪林國民小學) |
聯絡方式(一)報名日期及時間: 公告日起至113年10月17日止。請務必詳閱本校簡章,並依簡章格式將報名資料統一用A4格式列印及填寫,並依序檢附應附資料,於113年10月17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寄送達本校總務處王主任收(務必將紙本文件於時效內寄送達本校,逾期逾時均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14號坪林國小總務處。 (三)甄選名額:新北市坪林區坪林國民小學值勤人員(警衛)正取1名,備取2名。 (四)待遇: 1.薪資:以「時薪」計(每小時以新臺幣183元計支)。 2.原則上星期一至五之上班日工作時數每日4小時(0800-1200),惟仍以坪林國小實際需求所簽訂勞動契約為主。 3.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及坪林國小勞動契約辦理。 (五)報名資格及審查:報到時請攜帶以下證件,並繳交各項證件影本乙份,證件正本審查完畢當場歸還。 1. 身份證正影本。 2.畢業證書正本(以最高學歷審查為準)或其他同等學歷證明。 3.相片一張。 4. 其他證明文件正本。(男性請檢附兵役證明文件) 5.切結書(正本) 6.警察單位開具之刑事紀錄證明,無犯罪等不良紀錄之證明(正本)(最近1個月內)。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人員,擇期通知面試,證件不全或資格不符合者不另行通知,相關文件不予退還。 *錄取後如發現所附證件有偽造、變造者,一律予以解僱。 (六)甄選方式: 1.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本校擇優通知參加甄選,並採面試方式辦理,惟如應試人員資格、能力等因素不符本校需求者,本校得錄取從缺。2.面試時間:113年10月18日(星期五),上午11時。由試務人員引導至面試地點。3.甄試錄取名單確認後,將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書面通知,錄取人員如逾期(時)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4.面試地點:本校校長室。5.面試方式:公開面試。6.評選標準:經歷10%、面試65%、專長25%。7.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5分)者,將不予錄取。 (七)錄取及試用期: 1.錄取公告:面試結束後當天於本校(新北市坪林區坪林國民小學)網站(亦可電話查詢:02-26656213分機13)公告錄取人員名單,除錄取人員外,本校不另行通知。 2.經甄試錄取者,由總務處另行通知報到,逾時以棄權論,由候用者依序遞補。 3.試用期: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後正式錄用,試用期間如工作不能勝任或品行不端者,得隨時停止試用並解僱。 4.僱用期間:自到職日(113年10月21日或本校通知日)起至114年07月31日止。 5.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含胸部X光檢查) (八)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第1項有關「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用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之規定。 (九)本案進用人員,係依「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非編制人員管理要點」、「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服務評量要點」、「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給假要點」等規定,辦理進用、管理、評量、獎懲等相關業務,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僱用契約書、工作規則等規定辦理,本校並得補充修正之。另本簡章內容,亦屬僱用契約內容之一部分,併予敘明。 (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1.新北市坪林區坪林國民小學連絡電話:02-26656213分機13王主任。 2.簡章及報名表:即日起至113年10月17日中午12:00報名截止前,請自行至下列網址下載使用(一律使用A4紙張)或請至本校總務處索取。 (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ntpc.edu.tw/)-學校公告。 (2)新北市坪林區坪林國民小學網站:(https://www.plnes.ntpc.edu.tw/)-總務處公告 (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4530 |
Work_Type2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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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衛的地址位於
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14號(新北市坪林區坪林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