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士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技士的人員區分是一般人員, 徵才機關是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DATE_FROM是1130930, 有效期間是1131013,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北區, 資格條件是(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具土木工程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具工作熱忱、細心勤慎、能配合業務需求外勤及加班。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 工作項目是(一)督導土地開發總隊辦理土地開發相關業務。 (二)土地開發相關工程法規研修。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79700000A |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0930 |
有效期間 | 1131013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薦任 |
聯絡E-Mail | oa-1051@gov.taipei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具土木工程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具工作熱忱、細心勤慎、能配合業務需求外勤及加班。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陞任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督導土地開發總隊辦理土地開發相關業務。 (二)土地開發相關工程法規研修。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北區 |
聯絡方式 | (一)現職人員應徵請採線上方式辦理(紙本或電子郵件不予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非現職人員應徵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電子郵件方式,則請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含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後職務派令及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影本。)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oa-1051@gov.taipei信箱 (紙本不予受理),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科技士」,並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參加甄選人員如不符需求,本局可斟酌情況重新辦理甄選。 (四)本次公開甄選,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有任何疑問請洽02-27287329洪小姐。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4560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79700000A |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技士 |
職系土木工程 |
名額1 |
RESERVE_NUM(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0930 |
有效期間1131013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薦任 |
聯絡E-Mailoa-1051@gov.taipei |
資格條件(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具土木工程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具工作熱忱、細心勤慎、能配合業務需求外勤及加班。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陞任之情事。 |
工作項目(一)督導土地開發總隊辦理土地開發相關業務。 (二)土地開發相關工程法規研修。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北區 |
聯絡方式(一)現職人員應徵請採線上方式辦理(紙本或電子郵件不予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非現職人員應徵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電子郵件方式,則請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含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後職務派令及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影本。)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oa-1051@gov.taipei信箱 (紙本不予受理),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科技士」,並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參加甄選人員如不符需求,本局可斟酌情況重新辦理甄選。 (四)本次公開甄選,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有任何疑問請洽02-27287329洪小姐。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4560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技士地圖 [ 導航 ]
技士的地址位於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