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組員的人員區分是一般人員, 徵才機關是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 DATE_FROM是1131001, 有效期間是1131008, 工作地址是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401020 臺中市東區三賢街245號), 資格條件是(一)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考試及格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 工作項目是本職務為預估缺,預估出缺日期為113年10月18日,工作項目如下: (一)統籌志工相關業務:1.志工招募(共通性)。2.志工培訓(推廣活動組及共通性)。3.志工各類獎項相關業務。4.志工管理、授證、表揚及相關業務。 (二)串聯社區深入村里(鄰)家庭教育服務計畫。 (三)規劃辦理代間教育及祖父母節相關....
ORG_ID | 387040100E |
徵才機關 | 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文教行政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DATE_FROM | 1131001 |
有效期間 | 1131008 |
IS_HANDICAP | N |
IS_ORIGINAL | N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薦任 |
聯絡E-Mail | jingfaei@taichung.gov.tw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考試及格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五)具備電腦、公文文書處理能力與品行端正且具服務熱忱者。 (六)熟諳政府採購法或具備採購證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本職務為預估缺,預估出缺日期為113年10月18日,工作項目如下: (一)統籌志工相關業務:1.志工招募(共通性)。2.志工培訓(推廣活動組及共通性)。3.志工各類獎項相關業務。4.志工管理、授證、表揚及相關業務。 (二)串聯社區深入村里(鄰)家庭教育服務計畫。 (三)規劃辦理代間教育及祖父母節相關活動。 (四)業務相關法令修訂事宜。 (五)業務內家庭教育宣導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401020 臺中市東區三賢街245號)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確認個人資料校對網站已維護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務必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授權者恕不受理報名),於113年10月8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本職缺,逾期不受理。 (二)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三)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四)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公告於本中心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正取人員將由本中心主動通知並辦理相關事宜。 (五其他事項: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消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六)聯絡人:姚小姐;聯絡電話:04-22124885#213;04-22289111#55711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022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87040100E |
徵才機關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組員 |
職系文教行政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
DATE_FROM1131001 |
有效期間1131008 |
IS_HANDICAPN |
IS_ORIGINALN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薦任 |
聯絡E-Mailjingfaei@taichung.gov.tw |
資格條件(一)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考試及格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五)具備電腦、公文文書處理能力與品行端正且具服務熱忱者。 (六)熟諳政府採購法或具備採購證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本職務為預估缺,預估出缺日期為113年10月18日,工作項目如下: (一)統籌志工相關業務:1.志工招募(共通性)。2.志工培訓(推廣活動組及共通性)。3.志工各類獎項相關業務。4.志工管理、授證、表揚及相關業務。 (二)串聯社區深入村里(鄰)家庭教育服務計畫。 (三)規劃辦理代間教育及祖父母節相關活動。 (四)業務相關法令修訂事宜。 (五)業務內家庭教育宣導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401020 臺中市東區三賢街245號) |
聯絡方式(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確認個人資料校對網站已維護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務必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授權者恕不受理報名),於113年10月8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本職缺,逾期不受理。 (二)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三)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四)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公告於本中心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正取人員將由本中心主動通知並辦理相關事宜。 (五其他事項: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消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六)聯絡人:姚小姐;聯絡電話:04-22124885#213;04-22289111#55711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022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組員地圖 [ 導航 ]
組員的地址位於
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401020 臺中市東區三賢街2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