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技工的人員區分是技工, 徵才機關是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DATE_FROM是1131001, 有效期間是1131031,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資格條件是1. 需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技工或工友,並具備基礎電腦文書系統打字及使用手機通訊軟體能力,若具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尤佳。 2. 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3. 現為臺北市籍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工作項目是1. 辦理運動場館(地)清潔、保全、景觀、機電、運動地坪及機電等督導維護管理事宜。 2. 辦理運動場館(地)巡檢督導及設施設備簡易修繕事宜。 3. 辦理運動場館(地)活動器材借用及管理事宜。 4. 辦理運動場館(地)颱風輪值事宜。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79740000E |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
人員區分 | 技工 |
官職等 | 餉點120點(32,210)至餉點170點(38,110) |
職稱 | 技工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1 |
有效期間 | 1131031 |
IS_HANDICAP | N |
IS_ORIGINAL | N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dn2807@gov.taipei |
資格條件 | 1. 需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技工或工友,並具備基礎電腦文書系統打字及使用手機通訊軟體能力,若具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尤佳。 2. 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3. 現為臺北市籍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
工作項目 | 1. 辦理運動場館(地)清潔、保全、景觀、機電、運動地坪及機電等督導維護管理事宜。 2. 辦理運動場館(地)巡檢督導及設施設備簡易修繕事宜。 3. 辦理運動場館(地)活動器材借用及管理事宜。 4. 辦理運動場館(地)颱風輪值事宜。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
聯絡方式 | 1、 參加應試者,請填妥檢附履歷表、現職人員身分證明文件(如現職通知書、服務證明書、在職證明書或最近1年考核通知書)1份,若具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請繳交相關證件影本,如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請另檢附獎狀及戶籍謄本(不得省略記事)影本各1份,於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運動設施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5樓)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運動設施科技工」。 2、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4、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運動設施科莊股長(02-25702330轉分機6589)或人事室謝小姐(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分機6403)。 5、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原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原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 2、同時有超額職工及非超額職工報名時,將就超額職工擇優遴用。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069 |
Work_Type | 2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79740000E |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
人員區分技工 |
官職等餉點120點(32,210)至餉點170點(38,110) |
職稱技工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1001 |
有效期間1131031 |
IS_HANDICAPN |
IS_ORIGINALN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dn2807@gov.taipei |
資格條件1. 需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技工或工友,並具備基礎電腦文書系統打字及使用手機通訊軟體能力,若具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尤佳。 2. 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3. 現為臺北市籍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
工作項目1. 辦理運動場館(地)清潔、保全、景觀、機電、運動地坪及機電等督導維護管理事宜。 2. 辦理運動場館(地)巡檢督導及設施設備簡易修繕事宜。 3. 辦理運動場館(地)活動器材借用及管理事宜。 4. 辦理運動場館(地)颱風輪值事宜。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
聯絡方式1、 參加應試者,請填妥檢附履歷表、現職人員身分證明文件(如現職通知書、服務證明書、在職證明書或最近1年考核通知書)1份,若具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請繳交相關證件影本,如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請另檢附獎狀及戶籍謄本(不得省略記事)影本各1份,於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運動設施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5樓)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運動設施科技工」。 2、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4、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運動設施科莊股長(02-25702330轉分機6589)或人事室謝小姐(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分機6403)。 5、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原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原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 2、同時有超額職工及非超額職工報名時,將就超額職工擇優遴用。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069 |
Work_Type2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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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