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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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約僱人員的人員區分是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是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DATE_FROM是1131001, 有效期間是1131011,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資格條件是1.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2. 具機車駕照者尤佳。 3. 現為臺北市籍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工作項目是1. 開放式場地租借業務及租借訂單加、退費事宜。 2. 協助轄管場館(地)維護管理(含修繕或更新採購標案執行、人民陳情或民代索資相關事宜)。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 1.本職缺主要負責本局場地租借系統(https://vbs.sports.taipei/)訂單處理事宜,歡迎具備基礎資訊能力....
ORG_ID | 379740000E |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280薪點(月支報酬37,800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1 |
有效期間 | 1131011 |
IS_HANDICAP | N |
IS_ORIGINAL | N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dn2807@gov.taipei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2. 具機車駕照者尤佳。 3. 現為臺北市籍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
工作項目 | 1. 開放式場地租借業務及租借訂單加、退費事宜。 2. 協助轄管場館(地)維護管理(含修繕或更新採購標案執行、人民陳情或民代索資相關事宜)。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 1.本職缺主要負責本局場地租借系統(https://vbs.sports.taipei/)訂單處理事宜,歡迎具備基礎資訊能力或一般客服經驗者報名。 2.本科轄管全市專業自營運動場館(地),如臺北體育館、臺北田徑場、天母運動公園等,歡迎對運動有興趣之同仁報名,提供完整職涯培訓,拓展公職視野。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
聯絡方式 | 1. 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影本各1份,如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請另檢附獎狀及戶籍謄本(不得省略記事)影本各1份,於113年10月11日(星期五)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運動設施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5樓)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運動設施科綜合行政約僱人員』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將相關資料寄至tms_emilychen@gov.taipei。 2. 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 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4. 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運動設施科鄭股長(02-25702330轉分機6650)或陳小姐(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分機6504)。 5. 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本職缺係代理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綜合行政職系職缺之職務,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代理原因消失,即予解雇。 2、月支報酬約新臺幣3萬7,800元。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076 |
Work_Type | 2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79740000E |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280薪點(月支報酬37,800元) |
職稱約僱人員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1001 |
有效期間1131011 |
IS_HANDICAPN |
IS_ORIGINALN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dn2807@gov.taipei |
資格條件1.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2. 具機車駕照者尤佳。 3. 現為臺北市籍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
工作項目1. 開放式場地租借業務及租借訂單加、退費事宜。 2. 協助轄管場館(地)維護管理(含修繕或更新採購標案執行、人民陳情或民代索資相關事宜)。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 1.本職缺主要負責本局場地租借系統(https://vbs.sports.taipei/)訂單處理事宜,歡迎具備基礎資訊能力或一般客服經驗者報名。 2.本科轄管全市專業自營運動場館(地),如臺北體育館、臺北田徑場、天母運動公園等,歡迎對運動有興趣之同仁報名,提供完整職涯培訓,拓展公職視野。 |
工作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
聯絡方式1. 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影本各1份,如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請另檢附獎狀及戶籍謄本(不得省略記事)影本各1份,於113年10月11日(星期五)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運動設施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5樓)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運動設施科綜合行政約僱人員』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將相關資料寄至tms_emilychen@gov.taipei。 2. 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 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4. 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運動設施科鄭股長(02-25702330轉分機6650)或陳小姐(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分機6504)。 5. 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本職缺係代理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綜合行政職系職缺之職務,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代理原因消失,即予解雇。 2、月支報酬約新臺幣3萬7,800元。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076 |
Work_Type2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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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