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管理員的人員區分是一般人員, 徵才機關是高雄市立鼎金國民中學, DATE_FROM是1131001, 有效期間是1131015, 工作地址是本校總務處(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445號), 資格條件是(一)限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具有綜合行政職系(含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教育人員..., 工作項目是(一)文稿之審核、繕校及考核事項。 (二)計畫或特定管制案件之追蹤。 (三)檔案整理與保管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97055500X |
徵才機關 | 高雄市立鼎金國民中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管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DATE_FROM | 1131001 |
有效期間 | 1131015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委任 |
聯絡E-Mail | jx100907@gmail.com |
資格條件 | (一)限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具有綜合行政職系(含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熟悉Word文書/Excel編輯處理應用、具相關證照(含採購)者尤佳。 (五)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輪調者。 |
工作項目 | (一)文稿之審核、繕校及考核事項。 (二)計畫或特定管制案件之追蹤。 (三)檔案整理與保管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校總務處(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445號) |
聯絡方式 | (一) 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另簡要自述務必填寫,不得空白),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應徵請上傳下列資料(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並簽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或蓋章後掃描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全不符合資格): 1.報名表及切結書(請至本校網站http://www.djjh.kh.edu.tw人事公告下載,正本甄選當日報到時一併繳交。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 5.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現職派令。 7.現職最近1次銓審函影本。 8.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期間較短尚未取得5年考績通知書者,請檢附所有考績通知書) 9.切結書。 10.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資訊相關證照、採購人員訓 練及格證書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其他相關證書(無者免附)。 (三) 連絡電話:(07)3831029分機151人事室何主任(報名事宜)、分機131總務處吳主任(工作內容)。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082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97055500X |
徵才機關高雄市立鼎金國民中學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管理員 |
職系綜合行政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
DATE_FROM1131001 |
有效期間1131015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委任 |
聯絡E-Mailjx100907@gmail.com |
資格條件(一)限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具有綜合行政職系(含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熟悉Word文書/Excel編輯處理應用、具相關證照(含採購)者尤佳。 (五)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輪調者。 |
工作項目(一)文稿之審核、繕校及考核事項。 (二)計畫或特定管制案件之追蹤。 (三)檔案整理與保管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本校總務處(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445號) |
聯絡方式(一) 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另簡要自述務必填寫,不得空白),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應徵請上傳下列資料(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並簽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或蓋章後掃描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全不符合資格): 1.報名表及切結書(請至本校網站http://www.djjh.kh.edu.tw人事公告下載,正本甄選當日報到時一併繳交。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 5.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現職派令。 7.現職最近1次銓審函影本。 8.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期間較短尚未取得5年考績通知書者,請檢附所有考績通知書) 9.切結書。 10.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資訊相關證照、採購人員訓 練及格證書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其他相關證書(無者免附)。 (三) 連絡電話:(07)3831029分機151人事室何主任(報名事宜)、分機131總務處吳主任(工作內容)。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082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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