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士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技士的人員區分是一般人員, 徵才機關是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 DATE_FROM是1131001, 有效期間是1131018, 工作地址是231212新北市新店區莒光路42號。, 資格條件是(一)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 (三)具備使用電腦文書處理資料統整統計能力、熟悉公文系統操作。 (四)具有水電或消防等專業技術士證照..., 工作項目是(一)本所用水、用電、消防相關設施(備)之檢查維護、改善評估、應變演練相關事宜。 (二)協辦廠商至本所施工之督工、本所工程採購案之驗收或工程會議相關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A11045600F |
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機工程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1 |
有效期間 | 1131018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 | sdbp@mail.moj.gov.tw |
資格條件 | (一)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 (三)具備使用電腦文書處理資料統整統計能力、熟悉公文系統操作。 (四)具有水電或消防等專業技術士證照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本所用水、用電、消防相關設施(備)之檢查維護、改善評估、應變演練相關事宜。 (二)協辦廠商至本所施工之督工、本所工程採購案之驗收或工程會議相關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231212新北市新店區莒光路42號。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表及相關附件: 1.報名表(含國民身分證粘貼)。 2.最高學歷證書。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最新派令。 5.現職最新銓審函。 6.108年至112年考績通知書。 7.專業技術士證照(無者免附)。 前述報名表-可至本所網站(http//www.sdb.moj. gov. tw /)電子公佈欄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相關附件下載,另『甄選簡章』至本所網站-電子公佈欄下載。 (二)一律採線上報名: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請填寫簡要自述)。 (4)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點選「我的應徵」,於113年10月18日下午5時前上傳報名表及相關附件電子檔案(含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最新派令、現職最新銓審函、108年至112年考績通知書、專業技術士證照)依序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2.經審查符合資格人員名單、面試日期及順序,將於本所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公告,不另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 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於本所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公告之翌日起算),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五)錄取人員,經商調程序未獲現職服務機關同意商調,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30日,仍未接獲函復同意者,得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六)如有報名或工作項目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30及13:30-17:30)洽詢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2-86666432轉120或02-86664635)。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162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11045600F |
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技士 |
職系電機工程 |
名額1 |
RESERVE_NUM(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DATE_FROM1131001 |
有效期間1131018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sdbp@mail.moj.gov.tw |
資格條件(一)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 (三)具備使用電腦文書處理資料統整統計能力、熟悉公文系統操作。 (四)具有水電或消防等專業技術士證照尤佳。 |
工作項目(一)本所用水、用電、消防相關設施(備)之檢查維護、改善評估、應變演練相關事宜。 (二)協辦廠商至本所施工之督工、本所工程採購案之驗收或工程會議相關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231212新北市新店區莒光路42號。 |
聯絡方式(一)報名表及相關附件: 1.報名表(含國民身分證粘貼)。 2.最高學歷證書。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最新派令。 5.現職最新銓審函。 6.108年至112年考績通知書。 7.專業技術士證照(無者免附)。 前述報名表-可至本所網站(http//www.sdb.moj. gov. tw /)電子公佈欄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相關附件下載,另『甄選簡章』至本所網站-電子公佈欄下載。 (二)一律採線上報名: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請填寫簡要自述)。 (4)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點選「我的應徵」,於113年10月18日下午5時前上傳報名表及相關附件電子檔案(含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最新派令、現職最新銓審函、108年至112年考績通知書、專業技術士證照)依序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2.經審查符合資格人員名單、面試日期及順序,將於本所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公告,不另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 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於本所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公告之翌日起算),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五)錄取人員,經商調程序未獲現職服務機關同意商調,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30日,仍未接獲函復同意者,得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六)如有報名或工作項目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30及13:30-17:30)洽詢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2-86666432轉120或02-86664635)。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162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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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12新北市新店區莒光路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