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工程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約僱工程員的人員區分是其他人員, 徵才機關是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DATE_FROM是1131001, 有效期間是1131008,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建築管理科 (臺北市市府路一號9樓南區), 資格條件是1.大學以上畢業者(具都市計畫、建築工程及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者尤佳)。 2.具工作熱誠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或公家機關工作經驗者(檢附證明文件)尤佳。, 工作項目是1.辦理各行政區違反都市計畫法裁罰業務、行政救濟及相關行政事宜。 2.辦理商登營業場所預查本市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法令規定相關業務。 3.辦理建管處業務督導、考核及會辦,及配合本府及市議會參與有關建築管理案件事務協調會議及現地會勘。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79560000G |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280薪點(月薪37,800元) |
職稱 | 約僱工程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RESERVE_NUM | (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1 |
有效期間 | 1131008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udd-43314@gov.taipei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畢業者(具都市計畫、建築工程及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者尤佳)。 2.具工作熱誠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或公家機關工作經驗者(檢附證明文件)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各行政區違反都市計畫法裁罰業務、行政救濟及相關行政事宜。 2.辦理商登營業場所預查本市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法令規定相關業務。 3.辦理建管處業務督導、考核及會辦,及配合本府及市議會參與有關建築管理案件事務協調會議及現地會勘。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建築管理科 (臺北市市府路一號9樓南區)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局職缺確定應徵。 三、意者請於113年10月8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二)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勞保投保明細資料表或在離職證明書)或曾於公家機關工作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專業證照及格證書影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失業勞工身分(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證明文件。【三及四,無(非屬)者免附】。 四、本局將進行資歷審核,合者擇優約談並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7258312劉小姐。 五、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備考 本職缺係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約至114年3月〉期間職代,新進人員須試用3個月,期滿視工作表現,代理期限至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之前一日。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182 |
Work_Type | 2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79560000G |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280薪點(月薪37,800元) |
職稱約僱工程員 |
職系無 |
名額2 |
RESERVE_NUM(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1001 |
有效期間1131008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udd-43314@gov.taipei |
資格條件1.大學以上畢業者(具都市計畫、建築工程及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者尤佳)。 2.具工作熱誠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或公家機關工作經驗者(檢附證明文件)尤佳。 |
工作項目1.辦理各行政區違反都市計畫法裁罰業務、行政救濟及相關行政事宜。 2.辦理商登營業場所預查本市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法令規定相關業務。 3.辦理建管處業務督導、考核及會辦,及配合本府及市議會參與有關建築管理案件事務協調會議及現地會勘。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建築管理科 (臺北市市府路一號9樓南區) |
聯絡方式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局職缺確定應徵。 三、意者請於113年10月8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二)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勞保投保明細資料表或在離職證明書)或曾於公家機關工作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專業證照及格證書影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失業勞工身分(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證明文件。【三及四,無(非屬)者免附】。 四、本局將進行資歷審核,合者擇優約談並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7258312劉小姐。 五、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備考 本職缺係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約至114年3月〉期間職代,新進人員須試用3個月,期滿視工作表現,代理期限至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之前一日。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182 |
Work_Type2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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