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僱技術師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臨僱技術師的人員區分是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是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DATE_FROM是1131001, 有效期間是1131008,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所屬單位。, 資格條件是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土木、建築、電機、機械、法律、財經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土木、建築、電機、機械、法律、財經有關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是1.辦理本處相關工程之監督施工及工務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79110700G |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臨僱技術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1 |
有效期間 | 1131008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rc2578@gov.taipei |
資格條件 | 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土木、建築、電機、機械、法律、財經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土木、建築、電機、機械、法律、財經有關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處相關工程之監督施工及工務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所屬單位。 |
聯絡方式 | 1. 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2. 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含自傳)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處職缺確定應徵(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已完成報名且必要文件均已上傳)。 3. 意者務請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網址https://heo.gov.taipei/)「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並請於報名表第1面上方「應徵職稱」欄位註明「臨僱技術師」)。 (2)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之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4.報名日期: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8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5.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備註: 1、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一日止。進用期限結束或進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備取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職缺求職者,應具中華民國國藉,並不得具雙重國籍。 4、符合報名資格人員,本處將另行通知時間、地點前往參加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未符、未使用相關規定表件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符合資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5、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 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 6、本職缺用人機關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進用後工作地點為本處,並由本處統籌管理及業務安排。 7、新進人員須先試用3個月,期滿視工作表現始正式僱用(定期契約),試用期間薪資以月支報酬*94%核給。 8、備取人員擇優列入儲備名額,儲備期間自甄選結果上網公告之翌日 起 6 個月內,於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其他職務出缺時得優先進用。 9、面談分數滿80分,始有正備取資格。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206 |
Work_Type | 2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79110700G |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空) |
職稱臨僱技術師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1001 |
有效期間1131008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rc2578@gov.taipei |
資格條件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土木、建築、電機、機械、法律、財經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土木、建築、電機、機械、法律、財經有關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
工作項目1.辦理本處相關工程之監督施工及工務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所屬單位。 |
聯絡方式1. 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2. 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含自傳)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處職缺確定應徵(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已完成報名且必要文件均已上傳)。 3. 意者務請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網址https://heo.gov.taipei/)「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並請於報名表第1面上方「應徵職稱」欄位註明「臨僱技術師」)。 (2)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之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4.報名日期: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8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5.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備註: 1、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一日止。進用期限結束或進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備取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職缺求職者,應具中華民國國藉,並不得具雙重國籍。 4、符合報名資格人員,本處將另行通知時間、地點前往參加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未符、未使用相關規定表件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符合資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5、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 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 6、本職缺用人機關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進用後工作地點為本處,並由本處統籌管理及業務安排。 7、新進人員須先試用3個月,期滿視工作表現始正式僱用(定期契約),試用期間薪資以月支報酬*94%核給。 8、備取人員擇優列入儲備名額,儲備期間自甄選結果上網公告之翌日 起 6 個月內,於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其他職務出缺時得優先進用。 9、面談分數滿80分,始有正備取資格。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206 |
Work_Type2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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