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人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約僱人員的人員區分是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是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DATE_FROM是1131002, 有效期間是1131009,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室(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資格條件是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統計學系或商學院相關科系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須檢附畢業證書)。 三、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資料庫處理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 一、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誠及抗壓性,能配合本局加班工作者。 二、曾於臺北市政府主計機構或臺北市政府..., 工作項目是一、本局定期性公務統計報表之查催、審核、陳報(主辦,含公務統計方案修訂及編印)。 二、性別統計作業(含指標、圖像、資料庫及分析)(分析至少2篇)。 三、撰寫警政統計通報。 四、辦理資料庫相關事務。 五、配合主計處辦理年度統計稽核作業。 六、警政署、交大、督察、後勤(含物品、財產、出版品管理)、法規、....
ORG_ID | 379130000C |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2 |
有效期間 | 1131009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bh3523@gov.taipei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統計學系或商學院相關科系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須檢附畢業證書)。 三、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資料庫處理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 一、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誠及抗壓性,能配合本局加班工作者。 二、曾於臺北市政府主計機構或臺北市政府警察機關及所屬服務。 |
工作項目 | 一、本局定期性公務統計報表之查催、審核、陳報(主辦,含公務統計方案修訂及編印)。 二、性別統計作業(含指標、圖像、資料庫及分析)(分析至少2篇)。 三、撰寫警政統計通報。 四、辦理資料庫相關事務。 五、配合主計處辦理年度統計稽核作業。 六、警政署、交大、督察、後勤(含物品、財產、出版品管理)、法規、政風、勤指、刑鑑、保防業務公文簽辦。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室(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
聯絡方式 | 僱用期間:自錄取進用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約115年10月)。 待遇月支報酬: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聘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一、報名方式:至事求人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依該頁面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操作以完成報名。 二、報名時應將下列資料上傳事求人系統: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1 張,顯示於履歷表照片欄。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5.服務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資料送出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 四、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約談;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甄選 一、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個別通知。 二、遴選方式: 1.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個別通知參加複審(初審資格不符者,報名資料不予退件)。 2.複審:口試。 其他 一、 甄選結果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二、 凡參加甄選錄取者經通知未依規定前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 三、 進用時,由本局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四、 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說明辦理。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236 |
Work_Type | 2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79130000C |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空) |
職稱約僱人員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1002 |
有效期間1131009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bh3523@gov.taipei |
資格條件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統計學系或商學院相關科系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須檢附畢業證書)。 三、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資料庫處理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 一、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誠及抗壓性,能配合本局加班工作者。 二、曾於臺北市政府主計機構或臺北市政府警察機關及所屬服務。 |
工作項目一、本局定期性公務統計報表之查催、審核、陳報(主辦,含公務統計方案修訂及編印)。 二、性別統計作業(含指標、圖像、資料庫及分析)(分析至少2篇)。 三、撰寫警政統計通報。 四、辦理資料庫相關事務。 五、配合主計處辦理年度統計稽核作業。 六、警政署、交大、督察、後勤(含物品、財產、出版品管理)、法規、政風、勤指、刑鑑、保防業務公文簽辦。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室(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
聯絡方式僱用期間:自錄取進用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約115年10月)。 待遇月支報酬: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聘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一、報名方式:至事求人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依該頁面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操作以完成報名。 二、報名時應將下列資料上傳事求人系統: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1 張,顯示於履歷表照片欄。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5.服務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資料送出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 四、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約談;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甄選 一、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個別通知。 二、遴選方式: 1.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個別通知參加複審(初審資格不符者,報名資料不予退件)。 2.複審:口試。 其他 一、 甄選結果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二、 凡參加甄選錄取者經通知未依規定前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 三、 進用時,由本局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四、 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說明辦理。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236 |
Work_Type2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約僱人員地圖 [ 導航 ]
約僱人員的地址位於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室(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