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人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約僱人員的人員區分是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是新北市立安康高級中學, DATE_FROM是1131002, 有效期間是1131011, 工作地址是新北市立安康高級中學(新北市新店區安興路25號)(近安康輕軌安康站約步行10分鐘路程), 資格條件是(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具中華民國國籍(無雙重國籍)者。 (二)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三)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犯罪紀錄及不良嗜好;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工作項目是(一)工作內容:協助辦理本校學務處各項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原則性規定如下,如學校臨時有特殊需要,應配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16時(學校若有需求,須配合學校調整)。假日:學校若有需求,須配合到校執勤。 (三)其餘未規範事項悉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
ORG_ID | 382050100U |
徵才機關 | 新北市立安康高級中學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2 |
有效期間 | 1131011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空)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具中華民國國籍(無雙重國籍)者。 (二)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三)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犯罪紀錄及不良嗜好;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內容:協助辦理本校學務處各項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原則性規定如下,如學校臨時有特殊需要,應配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16時(學校若有需求,須配合學校調整)。假日:學校若有需求,須配合到校執勤。 (三)其餘未規範事項悉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非編制人員管理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立附設國民中學部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要點等規定辦理。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立安康高級中學(新北市新店區安興路25號)(近安康輕軌安康站約步行10分鐘路程) |
聯絡方式 | 聯絡電話:02-22111743轉300學務處郭主任或02-22111743轉810人事室葉主任。 聘期:113年10月28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如有變動,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公文為準。本工作屬定期契約,僱用期間如僱用計畫停止、期限屆滿、經費補助中止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241 |
Work_Type | 3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82050100U |
徵才機關新北市立安康高級中學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空) |
職稱約僱人員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DATE_FROM1131002 |
有效期間1131011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空) |
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具中華民國國籍(無雙重國籍)者。 (二)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三)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犯罪紀錄及不良嗜好;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
工作項目(一)工作內容:協助辦理本校學務處各項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原則性規定如下,如學校臨時有特殊需要,應配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16時(學校若有需求,須配合學校調整)。假日:學校若有需求,須配合到校執勤。 (三)其餘未規範事項悉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非編制人員管理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立附設國民中學部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要點等規定辦理。 |
工作地址新北市立安康高級中學(新北市新店區安興路25號)(近安康輕軌安康站約步行10分鐘路程) |
聯絡方式聯絡電話:02-22111743轉300學務處郭主任或02-22111743轉810人事室葉主任。 聘期:113年10月28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如有變動,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公文為準。本工作屬定期契約,僱用期間如僱用計畫停止、期限屆滿、經費補助中止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241 |
Work_Type3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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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安康高級中學(新北市新店區安興路25號)(近安康輕軌安康站約步行10分鐘路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