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人事管理員的人員區分是人事人員, 徵才機關是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DATE_FROM是1131004, 有效期間是1131011,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62之2號3樓 (臺北廣播電臺人事機構), 資格條件是(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並具有本應徵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二)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且不得連續2年考列乙等。 (三)具有1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包括專任、兼任及兼辦): 1、專任:..., 工作項目是綜理人事業務。.
ORG_ID | 379210000A |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人事管理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4 |
有效期間 | 1131011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 | at1996@gov.taipei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並具有本應徵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二)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且不得連續2年考列乙等。 (三)具有1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包括專任、兼任及兼辦): 1、專任:係指於政府機關或學校擔任人事行政職系職務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者,或非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為人事行政職系,惟經服務機關或學校指派全時於人事機構辦理人事行政工作者(例如占服務機關學校職缺,派在人事機構服務)。 2、兼任(辦):係指經政府機關或學校指派於本職外兼任(辦)人事行政工作。 (四)陞任人員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辦理;遷調人員如為現職人員,任現職須滿1年以上,且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
工作項目 | 綜理人事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62之2號3樓 (臺北廣播電臺人事機構)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現職派令、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中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專任者應檢附銓審函或機關或學校正式開立之服務證明、兼任(辦)者應檢附機關或學校發布之派(免)兼令。 (二)非現職人員請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原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中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專任者應檢附銓審函或機關或學校正式開立之服務證明、兼任(辦)者應檢附機關或學校發布之派(免)兼令)依序裝訂,於113年10月11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管理科葉先生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聯絡電話:(02)2728-7708;傳真:(02)2727-82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 (三)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257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79210000A |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
人員區分人事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人事管理員 |
職系人事行政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1004 |
有效期間1131011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at1996@gov.taipei |
資格條件(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並具有本應徵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二)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且不得連續2年考列乙等。 (三)具有1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包括專任、兼任及兼辦): 1、專任:係指於政府機關或學校擔任人事行政職系職務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者,或非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為人事行政職系,惟經服務機關或學校指派全時於人事機構辦理人事行政工作者(例如占服務機關學校職缺,派在人事機構服務)。 2、兼任(辦):係指經政府機關或學校指派於本職外兼任(辦)人事行政工作。 (四)陞任人員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辦理;遷調人員如為現職人員,任現職須滿1年以上,且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
工作項目綜理人事業務。 |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62之2號3樓 (臺北廣播電臺人事機構) |
聯絡方式(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現職派令、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中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專任者應檢附銓審函或機關或學校正式開立之服務證明、兼任(辦)者應檢附機關或學校發布之派(免)兼令。 (二)非現職人員請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原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中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專任者應檢附銓審函或機關或學校正式開立之服務證明、兼任(辦)者應檢附機關或學校發布之派(免)兼令)依序裝訂,於113年10月11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管理科葉先生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聯絡電話:(02)2728-7708;傳真:(02)2727-82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 (三)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257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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