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人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約僱人員的人員區分是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是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 DATE_FROM是1131002, 有效期間是1131009, 工作地址是基隆市東光路199號。, 資格條件是(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以上專科學校畢業。 (二)具備WORD、EXCEL等電腦應用能力。 (三)具會計或相關科系畢業者、或公務機關經驗者尤佳。 (四)品行良好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且未曾受刑事處分者。, 工作項目是辦理會計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A11042100F |
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DATE_FROM | 1131002 |
有效期間 | 1131009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julia@mail.moj.gov.tw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以上專科學校畢業。 (二)具備WORD、EXCEL等電腦應用能力。 (三)具會計或相關科系畢業者、或公務機關經驗者尤佳。 (四)品行良好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且未曾受刑事處分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會計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基隆市東光路199號。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書表:請至本監網頁(https://www.klp.moj.gov.tw/)e公佈欄自行下載。 (二)報名應繳附下列證明文件,必要時,本監得請求查驗正本。各證明文件請按次序排列如下,並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資料不全(如未提供簡要自述,未提供聯絡電話或手機)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接受報名,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不實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1、報名表1份 (請自行粘貼最近半年內2吋正面半身彩色脫帽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 2、簡要自傳1份。 3、切結書1份。 4、最高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影印本1份。 5、男性請註明兵役狀況(未役、免役、役畢),免役或役畢者請檢附兵役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者免附)。 6、如有其他工作經歷或訓練證明文件請一併檢附(無者免附)。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自113年10月2日起至113年10月9日止,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報名,相關表件至遲應於113年10月9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監,逾期不受理(非以郵戳為憑)。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約僱人員甄選」,逕寄本監會計室(201005基隆市東光路199號)。 (四)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每月報酬以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約37,800元)。 (五)報名及甄選相關事宜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監會計室陳小姐詢問(電話:02-24651146轉253或02-24658299)。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263 |
Work_Type | 2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11042100F |
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空) |
職稱約僱人員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20-基隆市 |
DATE_FROM1131002 |
有效期間1131009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julia@mail.moj.gov.tw |
資格條件(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以上專科學校畢業。 (二)具備WORD、EXCEL等電腦應用能力。 (三)具會計或相關科系畢業者、或公務機關經驗者尤佳。 (四)品行良好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且未曾受刑事處分者。 |
工作項目辦理會計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基隆市東光路199號。 |
聯絡方式(一)報名書表:請至本監網頁(https://www.klp.moj.gov.tw/)e公佈欄自行下載。 (二)報名應繳附下列證明文件,必要時,本監得請求查驗正本。各證明文件請按次序排列如下,並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資料不全(如未提供簡要自述,未提供聯絡電話或手機)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接受報名,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不實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1、報名表1份 (請自行粘貼最近半年內2吋正面半身彩色脫帽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 2、簡要自傳1份。 3、切結書1份。 4、最高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影印本1份。 5、男性請註明兵役狀況(未役、免役、役畢),免役或役畢者請檢附兵役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者免附)。 6、如有其他工作經歷或訓練證明文件請一併檢附(無者免附)。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自113年10月2日起至113年10月9日止,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報名,相關表件至遲應於113年10月9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監,逾期不受理(非以郵戳為憑)。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約僱人員甄選」,逕寄本監會計室(201005基隆市東光路199號)。 (四)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每月報酬以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約37,800元)。 (五)報名及甄選相關事宜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監會計室陳小姐詢問(電話:02-24651146轉253或02-24658299)。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263 |
Work_Type2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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