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人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臨時人員的人員區分是其他人員, 徵才機關是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DATE_FROM是1131004, 有效期間是1131011,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含處外單位), 資格條件是1、國內外研究所電機、機械、電力、土木、建築、環工、水利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電機、機械、電力、土木、建築、環工、水利等相關科系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是1、督辦本府公共住宅、衛生下水道工程業務(督導廠商管控工程品質、進度及估驗審查、預算執行、驗收、結算、決算等)。 2、簽辦相關文稿。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79110500G |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4 |
有效期間 | 1131011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gc5490@gov.taipei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研究所電機、機械、電力、土木、建築、環工、水利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電機、機械、電力、土木、建築、環工、水利等相關科系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
工作項目 | 1、督辦本府公共住宅、衛生下水道工程業務(督導廠商管控工程品質、進度及估驗審查、預算執行、驗收、結算、決算等)。 2、簽辦相關文稿。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含處外單位) |
聯絡方式 | 1、本職務僱用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 2、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 3、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還書面資料。 5、本職務報酬為360薪點,計折合新台幣48,600元整。 6、本職缺用人機關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進用後工作地點為本處,並由本處統籌管理及業務安排。 7、新進人員須先試用3個月,期滿視工作表現始正式僱用(定期契約),試用期間薪資以月支報酬*94%核給。 8、聯絡人:邱小姐,電話:25973183#511。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282 |
Work_Type | 2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79110500G |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空) |
職稱臨時人員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1004 |
有效期間1131011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gc5490@gov.taipei |
資格條件1、國內外研究所電機、機械、電力、土木、建築、環工、水利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電機、機械、電力、土木、建築、環工、水利等相關科系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
工作項目1、督辦本府公共住宅、衛生下水道工程業務(督導廠商管控工程品質、進度及估驗審查、預算執行、驗收、結算、決算等)。 2、簽辦相關文稿。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含處外單位) |
聯絡方式1、本職務僱用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 2、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 3、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還書面資料。 5、本職務報酬為360薪點,計折合新台幣48,600元整。 6、本職缺用人機關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進用後工作地點為本處,並由本處統籌管理及業務安排。 7、新進人員須先試用3個月,期滿視工作表現始正式僱用(定期契約),試用期間薪資以月支報酬*94%核給。 8、聯絡人:邱小姐,電話:25973183#511。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282 |
Work_Type2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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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人員的地址位於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含處外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