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佐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技佐的人員區分是一般人員, 徵才機關是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DATE_FROM是1131004, 有效期間是1131015, 工作地址是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16巷10號1樓), 資格條件是1.大專以上獸醫學(科)系畢業領有獸醫師考試及格證書,具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有案之人員,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獸醫職系相關類科考試及格,領有獸醫師執業執照者,並於領有執照後,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2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工作項目是1.辦理動物保護及防疫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82270400I |
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獸醫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4 |
有效期間 | 1131015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委任 |
聯絡E-Mail | ak7501@ntpc.gov.tw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獸醫學(科)系畢業領有獸醫師考試及格證書,具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有案之人員,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獸醫職系相關類科考試及格,領有獸醫師執業執照者,並於領有執照後,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2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條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3.具基本電腦軟體操作、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等相關文書處理軟體)。 4.能配合輪值假日或臨時加班事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動物保護及防疫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16巷10號1樓) |
聯絡方式 | 【檢具資料】 1.履歷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s://www.ahiqo.ntpc.gov.tw/#/-下載專區內下載)。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獸醫師證書影本。(請正反雙面皆影印) 5.獸醫師執業執照影本。(需載明執業時間) 6.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2年以上成績優良證明、執業經歷及實績等相關證明文件。 7.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之最近3年(以所具任職年資為主)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 8.現職公務人員者請再檢附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最近1次派令影本、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或其他相關資料影本(如英語檢定通過證書或成績單影本,無則免附)。 9.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報名文件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佐職務(A620080)】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於公告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2206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16巷10號1樓人事室陳先生辦理報名。 【其他事項】 1.本處就報名人員所附資料經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本職缺面試評分項目共分為4項 【1.資績學識(35%):包含執業服務經歷及具有實績、學識見解與志趣等。 2.專業知能(30%):包含專業領域知識學能、進用後職涯發展等。 3.言辭表達(20%):包含表達能力、語言組織及聲調等。 4.儀表態度(15%):包含禮貌、態度及舉止等。】 3.不合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資料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 4.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5.本次公開徵才,除錄取正取名額1名外,並增列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5個月;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處得予從缺。 6.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電洽聯絡電話(02)29591781#1239陳先生。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302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Y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82270400I |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技佐 |
職系獸醫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DATE_FROM1131004 |
有效期間1131015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委任 |
聯絡E-Mailak7501@ntpc.gov.tw |
資格條件1.大專以上獸醫學(科)系畢業領有獸醫師考試及格證書,具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有案之人員,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獸醫職系相關類科考試及格,領有獸醫師執業執照者,並於領有執照後,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2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條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3.具基本電腦軟體操作、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等相關文書處理軟體)。 4.能配合輪值假日或臨時加班事項。 |
工作項目1.辦理動物保護及防疫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16巷10號1樓) |
聯絡方式【檢具資料】 1.履歷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s://www.ahiqo.ntpc.gov.tw/#/-下載專區內下載)。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獸醫師證書影本。(請正反雙面皆影印) 5.獸醫師執業執照影本。(需載明執業時間) 6.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2年以上成績優良證明、執業經歷及實績等相關證明文件。 7.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之最近3年(以所具任職年資為主)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 8.現職公務人員者請再檢附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最近1次派令影本、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或其他相關資料影本(如英語檢定通過證書或成績單影本,無則免附)。 9.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報名文件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佐職務(A620080)】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於公告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2206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16巷10號1樓人事室陳先生辦理報名。 【其他事項】 1.本處就報名人員所附資料經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本職缺面試評分項目共分為4項 【1.資績學識(35%):包含執業服務經歷及具有實績、學識見解與志趣等。 2.專業知能(30%):包含專業領域知識學能、進用後職涯發展等。 3.言辭表達(20%):包含表達能力、語言組織及聲調等。 4.儀表態度(15%):包含禮貌、態度及舉止等。】 3.不合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資料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 4.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5.本次公開徵才,除錄取正取名額1名外,並增列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5個月;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處得予從缺。 6.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電洽聯絡電話(02)29591781#1239陳先生。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302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Y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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