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視導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約聘視導的人員區分是聘用人員, 徵才機關是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DATE_FROM是1131004, 有效期間是1131011,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10樓, 資格條件是一、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需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基本操作能力。 三、具備熱忱負責、溝通協調能力及守法廉潔觀念。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及第28條不得任用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有公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是1.市長與里長市政座談會籌辦及建議案列管事項。 2.選舉罷免相關業務。 3.督導查核三張犁、五分埔次分區各項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79460000A |
徵才機關 |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約聘視導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4 |
有效期間 | 1131011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xj2932@gov.taipei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需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基本操作能力。 三、具備熱忱負責、溝通協調能力及守法廉潔觀念。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及第28條不得任用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有公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市長與里長市政座談會籌辦及建議案列管事項。 2.選舉罷免相關業務。 3.督導查核三張犁、五分埔次分區各項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10樓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期間及方式 1.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1) 採線上報名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以A4規格PDF檔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退伍令及公務經歷等相關證明,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 採e-mail報名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報名相關資料電子檔(以A4規格PDF檔上傳履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退伍令及公務經歷等相關證明)寄至xj2932@gov.taipei,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民政課/約聘視導」,並以電話確認本機關業已收受資料。逾期或資料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2.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請依序檢附: (1)個人履歷表(附照片及自傳)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服務證明文件 (二)、甄選方式:書面審核,審核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 (三)、僱用: 1.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19日或代理原因消失之前1工作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所約聘僱人員考核規定試用半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80分者,予以解聘(僱)。約僱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報酬:依據「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規定支296薪點,約新臺幣39,960元(另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金額)。 (四)、其他: 1.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本所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錄取名單以電話通知,並在本所網站公告。 2.出缺課室聯絡人:李先生;電話:27239777#305;E-mail:xj2932@gov.taipei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313 |
Work_Type | 2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79460000A |
徵才機關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官職等(空) |
職稱約聘視導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1004 |
有效期間1131011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xj2932@gov.taipei |
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需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基本操作能力。 三、具備熱忱負責、溝通協調能力及守法廉潔觀念。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及第28條不得任用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有公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1.市長與里長市政座談會籌辦及建議案列管事項。 2.選舉罷免相關業務。 3.督導查核三張犁、五分埔次分區各項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10樓 |
聯絡方式(一)、報名期間及方式 1.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1) 採線上報名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以A4規格PDF檔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退伍令及公務經歷等相關證明,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 採e-mail報名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報名相關資料電子檔(以A4規格PDF檔上傳履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退伍令及公務經歷等相關證明)寄至xj2932@gov.taipei,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民政課/約聘視導」,並以電話確認本機關業已收受資料。逾期或資料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2.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請依序檢附: (1)個人履歷表(附照片及自傳)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服務證明文件 (二)、甄選方式:書面審核,審核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 (三)、僱用: 1.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19日或代理原因消失之前1工作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所約聘僱人員考核規定試用半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80分者,予以解聘(僱)。約僱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報酬:依據「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規定支296薪點,約新臺幣39,960元(另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金額)。 (四)、其他: 1.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本所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錄取名單以電話通知,並在本所網站公告。 2.出缺課室聯絡人:李先生;電話:27239777#305;E-mail:xj2932@gov.taipei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313 |
Work_Type2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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