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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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的人員區分是其他人員, 徵才機關是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DATE_FROM是1131004, 有效期間是1131009, 工作地址是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7樓營所遺贈稅課, 資格條件是1.教育部認可之大學以上財稅金融相關科系畢業,取得專科以上畢業證書。(財稅、財稅金融、財政學、經濟、會計、統計、國際貿易、企業管理、銀行保險、銀行管理、財經法律等)。※非相關科系者,需修習經濟、會計、統計、財稅、民法、財務管理、商事法、稅務法規、保險學、投資學等科目合計20學分以上,並檢附成績單俾利..., 工作項目是稅務案件處理、一般性公文處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ORG_ID | A07050200D |
徵才機關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DATE_FROM | 1131004 |
有效期間 | 1131009 |
IS_HANDICAP | N |
IS_ORIGINAL | N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空)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大學以上財稅金融相關科系畢業,取得專科以上畢業證書。(財稅、財稅金融、財政學、經濟、會計、統計、國際貿易、企業管理、銀行保險、銀行管理、財經法律等)。※非相關科系者,需修習經濟、會計、統計、財稅、民法、財務管理、商事法、稅務法規、保險學、投資學等科目合計20學分以上,並檢附成績單俾利審查。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每月薪資: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
工作項目 | 稅務案件處理、一般性公文處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7樓營所遺贈稅課 |
聯絡方式 |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3年10月9日前(以郵戳或本分局總收文收件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營所遺贈稅課蔡先生收,聯絡電話03-3396511轉113(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7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營所遺贈稅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2.每月薪資: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3.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或證件不齊未獲錄取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或函復)。 4.本次僱用為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僱用期間如服務績效不佳或期限屆滿,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另候補人員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328 |
Work_Type | 3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07050200D |
徵才機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無 |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1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
DATE_FROM1131004 |
有效期間1131009 |
IS_HANDICAPN |
IS_ORIGINALN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空) |
資格條件1.教育部認可之大學以上財稅金融相關科系畢業,取得專科以上畢業證書。(財稅、財稅金融、財政學、經濟、會計、統計、國際貿易、企業管理、銀行保險、銀行管理、財經法律等)。※非相關科系者,需修習經濟、會計、統計、財稅、民法、財務管理、商事法、稅務法規、保險學、投資學等科目合計20學分以上,並檢附成績單俾利審查。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每月薪資: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
工作項目稅務案件處理、一般性公文處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7樓營所遺贈稅課 |
聯絡方式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3年10月9日前(以郵戳或本分局總收文收件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營所遺贈稅課蔡先生收,聯絡電話03-3396511轉113(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7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營所遺贈稅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2.每月薪資: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3.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或證件不齊未獲錄取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或函復)。 4.本次僱用為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僱用期間如服務績效不佳或期限屆滿,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另候補人員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328 |
Work_Type3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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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7樓營所遺贈稅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