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科員的人員區分是一般人員, 徵才機關是經濟部能源署, DATE_FROM是1131004, 有效期間是1131014,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4樓, 資格條件是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並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四、 工作態度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及學習..., 工作項目是一、 辦理風電發展策略、執行規劃及法規制度之研議、擬定及推廣事項。 二、 辦理風電推動計畫管理等相關業務。 三、 辦理風電案件彙整等相關業務。.
ORG_ID | A13040000G |
徵才機關 | 經濟部能源署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4 |
有效期間 | 1131014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薦任 |
聯絡E-Mail | lhlee@moeaea.gov.tw |
資格條件 |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並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四、 工作態度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及學習力佳。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風電發展策略、執行規劃及法規制度之研議、擬定及推廣事項。 二、 辦理風電推動計畫管理等相關業務。 三、 辦理風電案件彙整等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4樓 |
聯絡方式 | 一、 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3年10月14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該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請檢附全部年度),及其他證明文件 (如語言能力證書) 等,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 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辦理面試,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757658 李小姐。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396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13040000G |
徵才機關經濟部能源署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科員 |
職系經建行政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1004 |
有效期間1131014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薦任 |
聯絡E-Maillhlee@moeaea.gov.tw |
資格條件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並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四、 工作態度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及學習力佳。 |
工作項目一、 辦理風電發展策略、執行規劃及法規制度之研議、擬定及推廣事項。 二、 辦理風電推動計畫管理等相關業務。 三、 辦理風電案件彙整等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4樓 |
聯絡方式一、 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3年10月14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該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請檢附全部年度),及其他證明文件 (如語言能力證書) 等,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 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辦理面試,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757658 李小姐。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396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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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的地址位於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