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社會工作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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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聘用社會工作員的人員區分是聘用人員, 徵才機關是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DATE_FROM是1131004, 有效期間是1131021, 工作地址是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資格條件是一、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學分,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 工作項目是1. 處理脆弱家庭直接服務及社區資源連結、宣導事項。 2. 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資源方案及行政相關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82120000J |
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社會工作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5 |
RESERVE_NUM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4 |
有效期間 | 1131021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空) |
資格條件 | 一、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學分,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
工作項目 | 1. 處理脆弱家庭直接服務及社區資源連結、宣導事項。 2. 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資源方案及行政相關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本公告項下)、(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大學以上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單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務請註明「(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工科華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151,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 報名期限至113年10月21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主題專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甄試人員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5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依據工作表現得予續聘) 7.薪資待遇: (1)聘用社會工作員於296至424薪點範圍內聘用(新臺幣41,528元至59,487元),第一年比照六等二階支296薪點,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第一年比照六等三階支312薪點;每月風險加給新臺幣1,000元。 (2)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 1.5 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3)聘用社會工作員符合下列要件者,得採計經銓敘部備查有案最近一次報酬薪點比照敘薪: A.曾任職務性質與擬任職務性質須為同一屬性,其工作經驗確為現職工作所需者。 B.須有銓敘部備查有案之聘用社會工作員或社會工作督導資格。 (4)前項比照敘薪,新進人員應於報到後二週內,檢附符合上述所定相關書面資料提出申請。但比照敘薪以至該職等敘薪最高階者為限。 8.名額:正取:15名;備取:1名(候用期限:5個月)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433 |
Work_Type | 3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82120000J |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官職等無 |
職稱聘用社會工作員 |
職系無 |
名額15 |
RESERVE_NUM1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DATE_FROM1131004 |
有效期間1131021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空) |
資格條件一、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學分,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
工作項目1. 處理脆弱家庭直接服務及社區資源連結、宣導事項。 2. 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資源方案及行政相關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
聯絡方式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本公告項下)、(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大學以上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單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務請註明「(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工科華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151,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 報名期限至113年10月21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主題專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甄試人員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5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依據工作表現得予續聘) 7.薪資待遇: (1)聘用社會工作員於296至424薪點範圍內聘用(新臺幣41,528元至59,487元),第一年比照六等二階支296薪點,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第一年比照六等三階支312薪點;每月風險加給新臺幣1,000元。 (2)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 1.5 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3)聘用社會工作員符合下列要件者,得採計經銓敘部備查有案最近一次報酬薪點比照敘薪: A.曾任職務性質與擬任職務性質須為同一屬性,其工作經驗確為現職工作所需者。 B.須有銓敘部備查有案之聘用社會工作員或社會工作督導資格。 (4)前項比照敘薪,新進人員應於報到後二週內,檢附符合上述所定相關書面資料提出申請。但比照敘薪以至該職等敘薪最高階者為限。 8.名額:正取:15名;備取:1名(候用期限:5個月)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433 |
Work_Type3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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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