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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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約僱助理員的人員區分是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是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 DATE_FROM是1131004, 有效期間是1131018,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80號。, 資格條件是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ㄧ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為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工作項目是一、辦理教育行政相關業務。 二、綜合性業務及公文處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79063800X |
徵才機關 | 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約僱助理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4 |
有效期間 | 1131018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空) |
資格條件 |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ㄧ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為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五、具相關「公務及實務經驗」及「文書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教育行政相關業務。 二、綜合性業務及公文處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80號。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如附件檔案﹔應貼相片並含基本資料及自傳等,務必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學歷證件及其他相關經歷專長證明等相關資料(除履歷表外,其餘請附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於113年10月18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1691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80號,興福國中人事室李先生收,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連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均不予受理。另請應試人員寄出報名表件後,務必通知本校人事室李先生(連絡電話02-29322024分機600)或告知輔導室(連絡電話02-29322024分機500),以利留意後續郵件收件情形。 二、應徵者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及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錄取者由本校通知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棄權者不得提出異議。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1-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僱用報酬:每月以250薪點核支(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35元計算合新臺幣33,750元整)。 五、甄選時間、地點:另行以email或電話通知面試,如因未提供正確email及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參加甄選。 六、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需與正本相符,且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除取消資格外,並應負行政、民事、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七、參加甄選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辦理查證,如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均予註銷錄取資格。如已報到僱用,應即離職,由備取者遞補,錄取報到人員不得異議。 八、僱用期間應接受本校工作上之指派調遣,並遵守本校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違反契約書有關規定,本校得隨時解僱。 九、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致甄選日程等需變更或無法辦理時,甄選日期自動順延,並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請逕至本校網頁查詢,不另通知,考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本校聯絡電話:02-29322024人事室:分機600(報名資格)輔導室:分機500(工作內容)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或隨時於本校網站公告補充之。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450 |
Work_Type | 3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79063800X |
徵才機關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空) |
職稱約僱助理員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1004 |
有效期間1131018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空) |
資格條件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ㄧ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為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五、具相關「公務及實務經驗」及「文書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者尤佳。 |
工作項目一、辦理教育行政相關業務。 二、綜合性業務及公文處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80號。 |
聯絡方式一、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如附件檔案﹔應貼相片並含基本資料及自傳等,務必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學歷證件及其他相關經歷專長證明等相關資料(除履歷表外,其餘請附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於113年10月18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1691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80號,興福國中人事室李先生收,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連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均不予受理。另請應試人員寄出報名表件後,務必通知本校人事室李先生(連絡電話02-29322024分機600)或告知輔導室(連絡電話02-29322024分機500),以利留意後續郵件收件情形。 二、應徵者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及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錄取者由本校通知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棄權者不得提出異議。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1-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僱用報酬:每月以250薪點核支(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35元計算合新臺幣33,750元整)。 五、甄選時間、地點:另行以email或電話通知面試,如因未提供正確email及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參加甄選。 六、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需與正本相符,且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除取消資格外,並應負行政、民事、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七、參加甄選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辦理查證,如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均予註銷錄取資格。如已報到僱用,應即離職,由備取者遞補,錄取報到人員不得異議。 八、僱用期間應接受本校工作上之指派調遣,並遵守本校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違反契約書有關規定,本校得隨時解僱。 九、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致甄選日程等需變更或無法辦理時,甄選日期自動順延,並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請逕至本校網頁查詢,不另通知,考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本校聯絡電話:02-29322024人事室:分機600(報名資格)輔導室:分機500(工作內容)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或隨時於本校網站公告補充之。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450 |
Work_Type3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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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8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