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長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課長的人員區分是一般人員, 徵才機關是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DATE_FROM是1131004, 有效期間是1131017, 工作地址是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規裁罰課(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2樓), 資格條件是(一)具交通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曾任主管職務者尤佳。 (二)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限制轉調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監理或裁罰3年以上業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是綜理本處違規裁罰課業務。.
ORG_ID | 382290200H |
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長 |
職系 | 交通行政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4 |
有效期間 | 1131017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薦任 |
聯絡E-Mail | AL7643@ntpc.gov.tw |
資格條件 | (一)具交通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曾任主管職務者尤佳。 (二)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限制轉調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監理或裁罰3年以上業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綜理本處違規裁罰課業務。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規裁罰課(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2樓) |
聯絡方式 | (一)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3年10月17日(四)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應徵人員務必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應徵職缺」系統,點選【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填寫個人履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起訖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資料之正確性),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2、請至前開系統,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掃描成1份PDF檔上傳附件: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現職或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相關語言能力測驗合格證書或其他種類證照等(無則免附)。 3、未填寫履歷表自傳,或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證件不全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本處得予從缺。 (五)連絡電話:(02)89786101分機865人事室莊先生。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460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82290200H |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薦任第7職等 |
職稱課長 |
職系交通行政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DATE_FROM1131004 |
有效期間1131017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薦任 |
聯絡E-MailAL7643@ntpc.gov.tw |
資格條件(一)具交通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曾任主管職務者尤佳。 (二)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限制轉調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監理或裁罰3年以上業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綜理本處違規裁罰課業務。 |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規裁罰課(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2樓) |
聯絡方式(一)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3年10月17日(四)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應徵人員務必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應徵職缺」系統,點選【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填寫個人履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起訖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資料之正確性),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2、請至前開系統,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掃描成1份PDF檔上傳附件: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現職或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相關語言能力測驗合格證書或其他種類證照等(無則免附)。 3、未填寫履歷表自傳,或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證件不全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本處得予從缺。 (五)連絡電話:(02)89786101分機865人事室莊先生。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460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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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規裁罰課(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