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助理員的人員區分是人事人員, 徵才機關是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DATE_FROM是1131004, 有效期間是1131014, 工作地址是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人事室(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4樓)。, 資格條件是1、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訓練合格)。 2、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3、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4、無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5、具警察機關服務經驗,瞭解警察機關勤業務性質者尤佳。, 工作項目是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82210000A |
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4 |
有效期間 | 1131014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 | AU5388@ntpc.gov.tw |
資格條件 | 1、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訓練合格)。 2、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3、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4、無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5、具警察機關服務經驗,瞭解警察機關勤業務性質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人事室(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4樓)。 |
聯絡方式 |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應徵者得不檢附照片),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近1次銓審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另請併同上開資料電子檔(含完整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並填妥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資料下載>人事人員徵才相關表件>下載(檔名:本屬人事人員陞遷案件[外補案-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後,將檔案寄至信箱:P29604@ntpd.gov.tw(寄送後請洽警察局人事室蔡先生確認,聯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3066))。 (2)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限。 4.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人事室蔡先生(聯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3066);其他事項請洽新北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陳先生(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4318)。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491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82210000A |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
人員區分人事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稱助理員 |
職系人事行政 |
名額1 |
RESERVE_NUM(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DATE_FROM1131004 |
有效期間1131014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AU5388@ntpc.gov.tw |
資格條件1、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訓練合格)。 2、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3、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4、無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5、具警察機關服務經驗,瞭解警察機關勤業務性質者尤佳。 |
工作項目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人事室(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4樓)。 |
聯絡方式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應徵者得不檢附照片),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近1次銓審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另請併同上開資料電子檔(含完整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並填妥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資料下載>人事人員徵才相關表件>下載(檔名:本屬人事人員陞遷案件[外補案-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後,將檔案寄至信箱:P29604@ntpd.gov.tw(寄送後請洽警察局人事室蔡先生確認,聯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3066))。 (2)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限。 4.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人事室蔡先生(聯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3066);其他事項請洽新北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陳先生(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4318)。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491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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