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社會工作師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高級社會工作師的人員區分是一般人員, 徵才機關是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DATE_FROM是1131007, 有效期間是1131016,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 資格條件是(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 工作項目是(一)綜理中心研考及相關專案會議(含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社會安全網、社福績效考核等)。40% (二)襄助駐法院家庭暴力及家事事件與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交往(付)整合服務方案。25% (三)本中心法制業務窗口、本府研考、局綜企窗口。15% (四)襄助督導、組長業務。10% (五)其他臨時交辦....
ORG_ID | 379123300J |
徵才機關 |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職稱 | 高級社會工作師 |
職系 | 社會工作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7 |
有效期間 | 1131016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薦任 |
聯絡E-Mail | bm8913@gov.taipei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三)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且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
工作項目 | (一)綜理中心研考及相關專案會議(含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社會安全網、社福績效考核等)。40% (二)襄助駐法院家庭暴力及家事事件與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交往(付)整合服務方案。25% (三)本中心法制業務窗口、本府研考、局綜企窗口。15% (四)襄助督導、組長業務。10%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 |
聯絡方式 | (一)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於113年10月16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甘小姐收(聯絡電話:02-23615295轉6202;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綜合規劃組高級社會工作師職務】,或將上開檔案mail至bm8913@gov.taipei,再以電話確認本中心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 本職缺待遇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3615295分機6202洽詢人事室甘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本中心綜合規劃組鄧組長,電話:02-23615295分機6800。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504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79123300J |
徵才機關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職稱高級社會工作師 |
職系社會工作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1007 |
有效期間1131016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薦任 |
聯絡E-Mailbm8913@gov.taipei |
資格條件(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三)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且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
工作項目(一)綜理中心研考及相關專案會議(含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社會安全網、社福績效考核等)。40% (二)襄助駐法院家庭暴力及家事事件與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交往(付)整合服務方案。25% (三)本中心法制業務窗口、本府研考、局綜企窗口。15% (四)襄助督導、組長業務。10%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 |
聯絡方式(一)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於113年10月16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甘小姐收(聯絡電話:02-23615295轉6202;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綜合規劃組高級社會工作師職務】,或將上開檔案mail至bm8913@gov.taipei,再以電話確認本中心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 本職缺待遇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3615295分機6202洽詢人事室甘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本中心綜合規劃組鄧組長,電話:02-23615295分機6800。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504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高級社會工作師地圖 [ 導航 ]
高級社會工作師的地址位於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