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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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技士的人員區分是一般人員, 徵才機關是國立故宮博物院, DATE_FROM是1131007, 有效期間是1131020, 工作地址是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部院區(地址:11100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 資格條件是1.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3.具電機工程實務經驗及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尤佳。 4.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一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是1. 本院機電設施工程推動及維護管理等相關購案履約執行。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A60000000E |
徵才機關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機工程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7 |
有效期間 | 1131020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 | shainmago@npm.gov.tw |
資格條件 | 1.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3.具電機工程實務經驗及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尤佳。 4.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一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 本院機電設施工程推動及維護管理等相關購案履約執行。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部院區(地址:11100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 |
聯絡方式 | 1.請於113年10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 2.非現職人員請於113年10月20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以下表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述並簽名)、(2)符合資格條件相關科系之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最近5年獎懲令、(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影本送達,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至「國立故宮博物院人事室陳小姐收」(地址:11143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秘書室營繕科電機工程職系技士」。 3.凡資格經審查符合者,擇優(必要時得先舉行測驗)通知面試(得以視訊方式進行);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至多2名,期限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人:陳小姐2881-2021轉2216。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510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60000000E |
徵才機關國立故宮博物院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技士 |
職系電機工程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1007 |
有效期間1131020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shainmago@npm.gov.tw |
資格條件1.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3.具電機工程實務經驗及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尤佳。 4.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一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1. 本院機電設施工程推動及維護管理等相關購案履約執行。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部院區(地址:11100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 |
聯絡方式1.請於113年10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 2.非現職人員請於113年10月20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以下表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述並簽名)、(2)符合資格條件相關科系之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最近5年獎懲令、(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影本送達,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至「國立故宮博物院人事室陳小姐收」(地址:11143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秘書室營繕科電機工程職系技士」。 3.凡資格經審查符合者,擇優(必要時得先舉行測驗)通知面試(得以視訊方式進行);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至多2名,期限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人:陳小姐2881-2021轉2216。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510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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