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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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工程員的人員區分是一般人員, 徵才機關是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DATE_FROM是1131007, 有效期間是1131013, 工作地址是臺中市西區民生路215之1號2樓, 資格條件是(一) 經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薦任第6職等以上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形者(於報名..., 工作項目是(一)辦理代辦工程機水電設計及預算編審、現場施工、監造之督導及審核等事項。 (二)辦理社會住宅統包工程機水電設計及預算編審、現場施工、監造之督導及審核等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A01020300G |
徵才機關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電機工程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DATE_FROM | 1131007 |
有效期間 | 1131013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 | msytsai@nlma.gov.tw |
資格條件 | (一) 經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薦任第6職等以上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形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內者始受理報名)。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代辦工程機水電設計及預算編審、現場施工、監造之督導及審核等事項。 (二)辦理社會住宅統包工程機水電設計及預算編審、現場施工、監造之督導及審核等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西區民生路215之1號2樓 |
聯絡方式 | (一) 於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並於「我的應徵」上傳除履歷表以外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不超過10M)】。 (二) 報名手續須完成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作業,所附資料不全、逾期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通知補件;經書面審核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均恕不通知與退件。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 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得視結果擇優增列候補1-2名,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得予從缺。 (五) 聯絡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人事室蔡小姐,聯絡電話:04-22188188#170。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512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01020300G |
徵才機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工程員 |
職系電機工程 |
名額1 |
RESERVE_NUM(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
DATE_FROM1131007 |
有效期間1131013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msytsai@nlma.gov.tw |
資格條件(一) 經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薦任第6職等以上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形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內者始受理報名)。 |
工作項目(一)辦理代辦工程機水電設計及預算編審、現場施工、監造之督導及審核等事項。 (二)辦理社會住宅統包工程機水電設計及預算編審、現場施工、監造之督導及審核等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中市西區民生路215之1號2樓 |
聯絡方式(一) 於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並於「我的應徵」上傳除履歷表以外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不超過10M)】。 (二) 報名手續須完成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作業,所附資料不全、逾期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通知補件;經書面審核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均恕不通知與退件。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 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得視結果擇優增列候補1-2名,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得予從缺。 (五) 聯絡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人事室蔡小姐,聯絡電話:04-22188188#170。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512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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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西區民生路215之1號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