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工程員的人員區分是一般人員, 徵才機關是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DATE_FROM是1131007, 有效期間是1131014,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含駐外各單位), 資格條件是(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職務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工作項目是(一)辦理本處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79110700G |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7 |
有效期間 | 1131014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 | bb7705@gov.taipei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職務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處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含駐外各單位) |
聯絡方式 | (一)現職人員請於113年10月14日(含當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3年10月14日(含當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以下表件:1.現職派令或最後在職派令2.最後銓審函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最近五年獎懲令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影本郵寄至本處人事室蔡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寄出後請電話聯絡承辦人確認是否已收到資料。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南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未檢附完整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面試80分以上即具有正備取資格,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資格不符或面談成績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聯絡人:蔡小姐02-27208889轉8167。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529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79110700G |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工程員 |
職系土木工程 |
名額1 |
RESERVE_NUM(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1007 |
有效期間1131014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bb7705@gov.taipei |
資格條件(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職務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
工作項目(一)辦理本處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含駐外各單位) |
聯絡方式(一)現職人員請於113年10月14日(含當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3年10月14日(含當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以下表件:1.現職派令或最後在職派令2.最後銓審函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最近五年獎懲令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影本郵寄至本處人事室蔡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寄出後請電話聯絡承辦人確認是否已收到資料。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南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未檢附完整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面試80分以上即具有正備取資格,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資格不符或面談成績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聯絡人:蔡小姐02-27208889轉8167。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529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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