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副研究員-法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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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聘用副研究員-法務室的人員區分是聘用人員, 徵才機關是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DATE_FROM是1131007, 有效期間是1131017, 工作地址是(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法務室(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6樓) (二)本職缺將辦理甄選,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報名應備文件.甄選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 資格條件是(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具備法律或勞工行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五)具備WORD、EXCEL等電..., 工作項目是(一)協助業務單位依法適用本署業務常用法規,並訂定、修正及廢止相關解釋令或裁量基準及相關法律諮詢。 (二)辦理本部處分訴願案件訴願答辯書及停止執行之同意或通知等相關事項。 (三)本署所屬分署處分案件之訴願處理意見書、訴願決定書等後續事項。 (四)行政訴訟答辯狀及行政法院開庭等後續處理事項。 (五)辦....
ORG_ID | A17020000J |
徵才機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七等 |
職稱 | 聘用副研究員-法務室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7 |
有效期間 | 1131017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空)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具備法律或勞工行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五)具備WORD、EXCEL等電腦應用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業務單位依法適用本署業務常用法規,並訂定、修正及廢止相關解釋令或裁量基準及相關法律諮詢。 (二)辦理本部處分訴願案件訴願答辯書及停止執行之同意或通知等相關事項。 (三)本署所屬分署處分案件之訴願處理意見書、訴願決定書等後續事項。 (四)行政訴訟答辯狀及行政法院開庭等後續處理事項。 (五)辦理外國人違反就業服務法處分事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法務室(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6樓) (二)本職缺將辦理甄選,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報名應備文件.甄選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將辦理甄選,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報名應備文件.甄選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 (二)待遇:新聘聘用人員以薪點328起支(月薪新臺幣44,280元)。 (三)本職缺(聘用人員)採1年1聘,依實際到職日簽訂契約書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114年度起依聘用計畫及年度考核成績決定是否續聘;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視成績擇優候用2人,候用期間3個月。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544 |
Work_Type | 3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17020000J |
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官職等聘用七等 |
職稱聘用副研究員-法務室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DATE_FROM1131007 |
有效期間1131017 |
IS_HANDICAP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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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其他 |
聯絡E-Mail(空) |
資格條件(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具備法律或勞工行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五)具備WORD、EXCEL等電腦應用能力。 |
工作項目(一)協助業務單位依法適用本署業務常用法規,並訂定、修正及廢止相關解釋令或裁量基準及相關法律諮詢。 (二)辦理本部處分訴願案件訴願答辯書及停止執行之同意或通知等相關事項。 (三)本署所屬分署處分案件之訴願處理意見書、訴願決定書等後續事項。 (四)行政訴訟答辯狀及行政法院開庭等後續處理事項。 (五)辦理外國人違反就業服務法處分事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法務室(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6樓) (二)本職缺將辦理甄選,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報名應備文件.甄選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 |
聯絡方式(一)本職缺將辦理甄選,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報名應備文件.甄選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 (二)待遇:新聘聘用人員以薪點328起支(月薪新臺幣44,280元)。 (三)本職缺(聘用人員)採1年1聘,依實際到職日簽訂契約書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114年度起依聘用計畫及年度考核成績決定是否續聘;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視成績擇優候用2人,候用期間3個月。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544 |
Work_Type3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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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法務室(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6樓) (二)本職缺將辦理甄選,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報名應備文件.甄選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