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用人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約用人員的人員區分是其他人員, 徵才機關是法務部, DATE_FROM是1131007, 有效期間是1131014, 工作地址是1.工作地點:法務部第二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2.到職日期:113年11月1日。 3.契約期間:到職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或至代理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 資格條件是一、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院校(含)以上法律、犯罪防治、公共行政、行政管理、教育、社會工作等相關科系畢業。 2.具1年以上與前揭相關科系工作經驗。 3.具溝通協調、文書處理(word、excel等)、資料統計能力。 4.具良好邏輯思考、法條理解及撰寫能力。 5.須能配合業務調整。 6.具有公務機..., 工作項目是協助本部毒品防制基金之行政業務,主要包括: 1.辦理毒品防制基金行政作業事宜。 2.協助辦理並出席毒品防制基金相關會議。 3.辦理毒品防制基金業務計畫之彙整及審核。 4.辦理毒品防制基金作業要點相關作業流程。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A11000000F |
徵才機關 | 法務部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3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7 |
有效期間 | 1131014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N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hsueh71@mail.moj.gov.tw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院校(含)以上法律、犯罪防治、公共行政、行政管理、教育、社會工作等相關科系畢業。 2.具1年以上與前揭相關科系工作經驗。 3.具溝通協調、文書處理(word、excel等)、資料統計能力。 4.具良好邏輯思考、法條理解及撰寫能力。 5.須能配合業務調整。 6.具有公務機關行政服務經驗尤佳。 7.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二、排除人選: 1.應徵者若有《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約用人員員額統籌運用及管理作業方式》第參點第二項所列情事(未滿十八歲;用人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用人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不得進用。 2.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11.13.局力字09800302731號函,本次約用人員甄選不進用中國大陸、港、澳地區人民。 3.應徵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不予錄取。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約者,撤銷契約。已領取報酬者並應全額返還。並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工作項目 | 協助本部毒品防制基金之行政業務,主要包括: 1.辦理毒品防制基金行政作業事宜。 2.協助辦理並出席毒品防制基金相關會議。 3.辦理毒品防制基金業務計畫之彙整及審核。 4.辦理毒品防制基金作業要點相關作業流程。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工作地點:法務部第二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2.到職日期:113年11月1日。 3.契約期間:到職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或至代理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 |
聯絡方式 | 一、待遇: 1.薪資:月薪新臺幣37,800元。(參照毒品防制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臨時人員報酬標準表)。 2.年終獎金依契約規定(依當年度在職時間比例計算)。 3.勞資雙方權益義務,於勞動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悉依勞動關係之法令辦理。 二、必備文件: (一)應徵文件統一格式:請至下方下載附件使用,若連結失效,請洽承辦人(本公告最後)索取。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1.如係外國學歷,宜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未經此驗證者,本部得視需求,參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查證。若查證完成前甄選程序已結束,由應徵者自行承受風險。 2.如係中國大陸地區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中華民國教育部採認。 (三)身分證或工作許可證影本(僅供查驗身分用): 1.我國國民請提供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非本國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工作許可證正反面影本。 三、補充文件:除上述項目外,應徵者得提供以下資料: 1.文書處理相關證照。 2.其他可說明勝任本職位之資料。 四、應徵文件格式,請見應徵文件統一格式之說明。 五、送件方式: (一)相關投件資料請於113年10月14日前寄至本部保護司(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5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郵件標題請註明為「應徵毒品防制基金約用人員」 六、面試 (一)文件齊備且學經歷符合需求者,本部將擇期通知參加面試。文件不齊未獲安排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參加面試者請準備5分鐘以內自我介紹、說明求職動機、能力概述、與本職缺相關之學習或工作經驗,以及對工作之期許。 七、錄取 (一)錄取人員,由本部通知簽約、報到。 (二)本部約用人員職缺擇優正取1名、備取3名;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八、聯絡方式 對本次甄選如有問題,請洽:(02)2191-0189分機7361 (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553 |
Work_Type | 2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11000000F |
徵才機關法務部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空) |
職稱約用人員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3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1007 |
有效期間1131014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N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hsueh71@mail.moj.gov.tw |
資格條件一、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院校(含)以上法律、犯罪防治、公共行政、行政管理、教育、社會工作等相關科系畢業。 2.具1年以上與前揭相關科系工作經驗。 3.具溝通協調、文書處理(word、excel等)、資料統計能力。 4.具良好邏輯思考、法條理解及撰寫能力。 5.須能配合業務調整。 6.具有公務機關行政服務經驗尤佳。 7.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二、排除人選: 1.應徵者若有《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約用人員員額統籌運用及管理作業方式》第參點第二項所列情事(未滿十八歲;用人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用人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不得進用。 2.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11.13.局力字09800302731號函,本次約用人員甄選不進用中國大陸、港、澳地區人民。 3.應徵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不予錄取。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約者,撤銷契約。已領取報酬者並應全額返還。並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工作項目協助本部毒品防制基金之行政業務,主要包括: 1.辦理毒品防制基金行政作業事宜。 2.協助辦理並出席毒品防制基金相關會議。 3.辦理毒品防制基金業務計畫之彙整及審核。 4.辦理毒品防制基金作業要點相關作業流程。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1.工作地點:法務部第二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2.到職日期:113年11月1日。 3.契約期間:到職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或至代理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 |
聯絡方式一、待遇: 1.薪資:月薪新臺幣37,800元。(參照毒品防制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臨時人員報酬標準表)。 2.年終獎金依契約規定(依當年度在職時間比例計算)。 3.勞資雙方權益義務,於勞動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悉依勞動關係之法令辦理。 二、必備文件: (一)應徵文件統一格式:請至下方下載附件使用,若連結失效,請洽承辦人(本公告最後)索取。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1.如係外國學歷,宜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未經此驗證者,本部得視需求,參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查證。若查證完成前甄選程序已結束,由應徵者自行承受風險。 2.如係中國大陸地區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中華民國教育部採認。 (三)身分證或工作許可證影本(僅供查驗身分用): 1.我國國民請提供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非本國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工作許可證正反面影本。 三、補充文件:除上述項目外,應徵者得提供以下資料: 1.文書處理相關證照。 2.其他可說明勝任本職位之資料。 四、應徵文件格式,請見應徵文件統一格式之說明。 五、送件方式: (一)相關投件資料請於113年10月14日前寄至本部保護司(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5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郵件標題請註明為「應徵毒品防制基金約用人員」 六、面試 (一)文件齊備且學經歷符合需求者,本部將擇期通知參加面試。文件不齊未獲安排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參加面試者請準備5分鐘以內自我介紹、說明求職動機、能力概述、與本職缺相關之學習或工作經驗,以及對工作之期許。 七、錄取 (一)錄取人員,由本部通知簽約、報到。 (二)本部約用人員職缺擇優正取1名、備取3名;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八、聯絡方式 對本次甄選如有問題,請洽:(02)2191-0189分機7361 (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553 |
Work_Type2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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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地點:法務部第二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2.到職日期:113年11月1日。 3.契約期間:到職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或至代理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