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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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聘用職務代理人的人員區分是聘用人員, 徵才機關是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DATE_FROM是1131008, 有效期間是1131017, 工作地址是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資格條件是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是1.統籌這書教育科年度預算業務。 2.國民中學身心障礙學生陳情案件。 3.辦理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4.其他交辦事項。.
ORG_ID | A09030000E |
徵才機關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DATE_FROM | 1131008 |
有效期間 | 1131017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空)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1.統籌這書教育科年度預算業務。 2.國民中學身心障礙學生陳情案件。 3.辦理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4.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應貼相片並含基本資料及自傳等,務必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履歷表格式請至「銓敘部網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學歷證件及其他相關經歷專長證明等相關資料(除履歷表外,其餘請附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於113年10月17日以前郵寄至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羅巧蓉小姐收(連絡電話:04-37061225),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連絡電話,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均不予受理。 二、應徵者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及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錄取者由本署用人單位通知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棄權者不得提出異議。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1-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月30日止;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錄取者每月按328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台幣44,28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564 |
Work_Type | 3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09030000E |
徵才機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官職等(空) |
職稱聘用職務代理人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
DATE_FROM1131008 |
有效期間1131017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空) |
資格條件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工作項目1.統籌這書教育科年度預算業務。 2.國民中學身心障礙學生陳情案件。 3.辦理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4.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聯絡方式一、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應貼相片並含基本資料及自傳等,務必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履歷表格式請至「銓敘部網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學歷證件及其他相關經歷專長證明等相關資料(除履歷表外,其餘請附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於113年10月17日以前郵寄至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羅巧蓉小姐收(連絡電話:04-37061225),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連絡電話,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均不予受理。 二、應徵者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及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錄取者由本署用人單位通知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棄權者不得提出異議。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1-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月30日止;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錄取者每月按328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台幣44,28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564 |
Work_Type3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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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職務代理人的地址位於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