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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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約聘職務代理人的人員區分是其他人員, 徵才機關是國立臺灣美術館, DATE_FROM是1131007, 有效期間是1131020, 工作地址是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 資格條件是(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 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 具英語或其他外語能力尤佳,可檢附相關證明。, 工作項目是(一) 辦理文化近用及特殊族群相關活動及計畫。 (二) 美術教育推廣活動規劃及執行。 (三) 其他專案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A25070000E |
徵才機關 | 國立臺灣美術館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8等 |
職稱 | 約聘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DATE_FROM | 1131007 |
有效期間 | 1131020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personnel01@art.ntmofa.gov.tw |
資格條件 |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 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 具英語或其他外語能力尤佳,可檢附相關證明。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文化近用及特殊族群相關活動及計畫。 (二) 美術教育推廣活動規劃及執行。 (三) 其他專案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 |
聯絡方式 | 1.有意者請於113年10月20日(含)前至本館網站https://www.ntmofa.gov.tw (首頁/加入我們/徵才)下載格式繕打「國立臺灣美術館約聘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一)」後傳送至personnel01@art.ntmofa.gov.tw;另備齊下列文件(請以A4格式),於113年10月20日(含)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國立臺灣美術館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1)國立臺灣美術館甄選約聘職務代理人報名表(請至本館網站下載格式 https://www.nt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1549&s=223996)。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中文譯本及成績證明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4)自傳(約500字請繕打於簡要自述)。 (5)如曾有相關工作經歷者,請務必於履歷表內陳述相關工作經歷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依序裝訂整齊以掛號郵寄至「國立臺灣美術館人事室」,地址:403414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信封外請註明應徵國立臺灣美術館約聘職務代理人,並書寫寄件人姓名及地址】,已傳送電子檔案而未依限寄送紙本資料者(郵戳為憑),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 (6)符合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測驗或面試,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擬取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未取回者,資料將予以銷毀,以符個資保護相關規定。 2.本職缺月酬標準:376薪點(折合新臺幣50,760元)。本職缺係人員留職停薪期間約聘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被代理人員復職前一日止(暫定至114/7/31,倘該員於提前復職,則約聘職務代理人自該員復職當日解聘)。 3.本館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 4.本次公開甄選,得視情況酌增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館得予從缺。另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須繳交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一般體格檢查報告。 5.本職缺為預估缺性質(預估113年12月16日出缺),屆時將視實際出缺日情形,予以調整實際進用日期。 6.聯絡方式: (1)徵才相關事宜:人事室陳組員,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142。 (2)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教育推廣組尤組長,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321。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577 |
Work_Type | 3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25070000E |
徵才機關國立臺灣美術館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8等 |
職稱約聘職務代理人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
DATE_FROM1131007 |
有效期間1131020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personnel01@art.ntmofa.gov.tw |
資格條件(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 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 具英語或其他外語能力尤佳,可檢附相關證明。 |
工作項目(一) 辦理文化近用及特殊族群相關活動及計畫。 (二) 美術教育推廣活動規劃及執行。 (三) 其他專案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 |
聯絡方式1.有意者請於113年10月20日(含)前至本館網站https://www.ntmofa.gov.tw (首頁/加入我們/徵才)下載格式繕打「國立臺灣美術館約聘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一)」後傳送至personnel01@art.ntmofa.gov.tw;另備齊下列文件(請以A4格式),於113年10月20日(含)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國立臺灣美術館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1)國立臺灣美術館甄選約聘職務代理人報名表(請至本館網站下載格式 https://www.nt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1549&s=223996)。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中文譯本及成績證明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4)自傳(約500字請繕打於簡要自述)。 (5)如曾有相關工作經歷者,請務必於履歷表內陳述相關工作經歷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依序裝訂整齊以掛號郵寄至「國立臺灣美術館人事室」,地址:403414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信封外請註明應徵國立臺灣美術館約聘職務代理人,並書寫寄件人姓名及地址】,已傳送電子檔案而未依限寄送紙本資料者(郵戳為憑),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 (6)符合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測驗或面試,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擬取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未取回者,資料將予以銷毀,以符個資保護相關規定。 2.本職缺月酬標準:376薪點(折合新臺幣50,760元)。本職缺係人員留職停薪期間約聘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被代理人員復職前一日止(暫定至114/7/31,倘該員於提前復職,則約聘職務代理人自該員復職當日解聘)。 3.本館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 4.本次公開甄選,得視情況酌增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館得予從缺。另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須繳交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一般體格檢查報告。 5.本職缺為預估缺性質(預估113年12月16日出缺),屆時將視實際出缺日情形,予以調整實際進用日期。 6.聯絡方式: (1)徵才相關事宜:人事室陳組員,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142。 (2)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教育推廣組尤組長,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321。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577 |
Work_Type3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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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