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科員的人員區分是一般人員, 徵才機關是國家安全會議, DATE_FROM是1131007, 有效期間是1131018,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5樓, 資格條件是(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敘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工作項目是法制、訴願,國會聯繫及其他奉交辦事項。.
ORG_ID | 800000001A |
徵才機關 | 國家安全會議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法制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7 |
有效期間 | 1131018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 | (空)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敘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國會聯繫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法制、訴願,國會聯繫及其他奉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5樓 |
聯絡方式 | (一)請檢具下述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現職派令及審定函影本。於113年10月14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並請註明「應徵科員職缺」)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5樓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第一組收。聯絡電話:21912018分機520(傅科長)。 (二)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資格審查後就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未獲面試者不另行通知,並恕不退件(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不退件)。 (四)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583 |
Work_Type | 3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800000001A |
徵才機關國家安全會議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科員 |
職系法制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1007 |
有效期間1131018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空) |
資格條件(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敘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國會聯繫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法制、訴願,國會聯繫及其他奉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5樓 |
聯絡方式(一)請檢具下述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現職派令及審定函影本。於113年10月14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並請註明「應徵科員職缺」)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5樓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第一組收。聯絡電話:21912018分機520(傅科長)。 (二)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資格審查後就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未獲面試者不另行通知,並恕不退件(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不退件)。 (四)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583 |
Work_Type3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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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的地址位於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5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