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長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護理長的人員區分是一般人員, 徵才機關是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DATE_FROM是1131007, 有效期間是1131031, 工作地址是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花蓮市中正路600號)及豐濱分院(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光豐路41號), 資格條件是一、學歷: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經護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具備護理師證書。 三、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所規定師(三)級以上任用資格。 四、具有下列經歷者: (一)曾任地區醫院(含)以上醫療院所內、外科臨床2年以上經歷,具急重症訓練尤佳。 (二)曾任護理長2年以上經驗。 五、具N3能力進階..., 工作項目是工作時間:依主管排班另需值班。 工作內容: (1).護理單位臨床照護。 (2).行政主管業務。 (3).其他上級指派工作及專案事項。.
ORG_ID | A21004700P |
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至師(三)級 |
職稱 | 護理長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DATE_FROM | 1131007 |
有效期間 | 1131031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person@hwln.mohw.gov.tw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經護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具備護理師證書。 三、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所規定師(三)級以上任用資格。 四、具有下列經歷者: (一)曾任地區醫院(含)以上醫療院所內、外科臨床2年以上經歷,具急重症訓練尤佳。 (二)曾任護理長2年以上經驗。 五、具N3能力進階證明(未通過台灣護理學會N3個案審查者,需具碩士資格)。 六、具各類專業訓練證明、急重症結業證明、論文期刊發表、全民英檢初級證明等尤佳。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八、同意輪調本院所屬豐濱分院服務。 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 |
工作項目 | 工作時間:依主管排班另需值班。 工作內容: (1).護理單位臨床照護。 (2).行政主管業務。 (3).其他上級指派工作及專案事項。 |
工作地址 |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花蓮市中正路600號)及豐濱分院(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光豐路41號) |
聯絡方式 | (一)應徵人員未完成檢附或上傳下列第(三)點所述應檢附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受理。 (二)本職缺可採「線上應徵投遞履歷」或「寄送紙本投遞履歷」,線上應徵投遞履歷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搜尋本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請掃描上傳相關證件(相關檢附文件,請詳閱下方第三點之檢附資料說明),以上程序請於收件截止日前完成報名及資料上傳作業,資料不齊者或逾期恕不受理。 (三)意者並採取「紙本投遞履歷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裝訂整齊,並於收件截止日前郵寄(郵戳為憑)至97061花蓮市中正路600號-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護理科師(三)級護理師兼護理長」,資料不齊者或逾期恕不受理。 ※ 檢附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 (履歷自傳不得空白,請註明日、夜之聯絡電話、E-mail)。 ※履歷表格式電子檔,可至本院對外網站下載 (https://www.hwln.mohw.gov.tw/),花蓮醫院首頁 → 便民服務 → 表單下載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護理師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相關訓練證明影本。 5.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6.曾任(或現職)公務人員者,請檢附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現職非公職者亦須檢附近5年考核單。 7.其他相關專業或有利條件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 (五)其他事項: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須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584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21004700P |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師(三)級至師(三)級 |
職稱護理長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
DATE_FROM1131007 |
有效期間1131031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person@hwln.mohw.gov.tw |
資格條件一、學歷: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經護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具備護理師證書。 三、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所規定師(三)級以上任用資格。 四、具有下列經歷者: (一)曾任地區醫院(含)以上醫療院所內、外科臨床2年以上經歷,具急重症訓練尤佳。 (二)曾任護理長2年以上經驗。 五、具N3能力進階證明(未通過台灣護理學會N3個案審查者,需具碩士資格)。 六、具各類專業訓練證明、急重症結業證明、論文期刊發表、全民英檢初級證明等尤佳。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八、同意輪調本院所屬豐濱分院服務。 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 |
工作項目工作時間:依主管排班另需值班。 工作內容: (1).護理單位臨床照護。 (2).行政主管業務。 (3).其他上級指派工作及專案事項。 |
工作地址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花蓮市中正路600號)及豐濱分院(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光豐路41號) |
聯絡方式(一)應徵人員未完成檢附或上傳下列第(三)點所述應檢附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受理。 (二)本職缺可採「線上應徵投遞履歷」或「寄送紙本投遞履歷」,線上應徵投遞履歷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搜尋本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請掃描上傳相關證件(相關檢附文件,請詳閱下方第三點之檢附資料說明),以上程序請於收件截止日前完成報名及資料上傳作業,資料不齊者或逾期恕不受理。 (三)意者並採取「紙本投遞履歷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裝訂整齊,並於收件截止日前郵寄(郵戳為憑)至97061花蓮市中正路600號-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護理科師(三)級護理師兼護理長」,資料不齊者或逾期恕不受理。 ※ 檢附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 (履歷自傳不得空白,請註明日、夜之聯絡電話、E-mail)。 ※履歷表格式電子檔,可至本院對外網站下載 (https://www.hwln.mohw.gov.tw/),花蓮醫院首頁 → 便民服務 → 表單下載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護理師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相關訓練證明影本。 5.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6.曾任(或現職)公務人員者,請檢附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現職非公職者亦須檢附近5年考核單。 7.其他相關專業或有利條件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 (五)其他事項: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須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584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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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長的地址位於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花蓮市中正路600號)及豐濱分院(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光豐路4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