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科員的人員區分是人事人員, 徵才機關是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DATE_FROM是1131007, 有效期間是1131015, 工作地址是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6樓。, 資格條件是(一) 具備大學以上畢業學歷或經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3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之現職人事人員,且最近3年考績須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四) 具工作服務熱忱、溝通協..., 工作項目是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A17020600J |
徵才機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DATE_FROM | 1131007 |
有效期間 | 1131015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薦任 |
聯絡E-Mail | hippocampus923@wda.gov.tw |
資格條件 | (一) 具備大學以上畢業學歷或經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3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之現職人事人員,且最近3年考績須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四) 具工作服務熱忱、溝通協調及計畫能力,並熟悉各人事資訊系統操作。 (五) 具辦理退休撫卹、待遇福利、差勤管理及文康活動等業務經驗尤佳。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6樓。 |
聯絡方式 | (一) 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點選本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中心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或其他相關證明(如語言檢定證書、專業證照等)之電子檔(以上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本職缺係預估缺,屆時如未出缺將由本中心逕行取消本次甄選及通知應徵職務者。 (五)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2595700分機681李小姐。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587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17020600J |
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
人員區分人事人員 |
官職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科員 |
職系人事行政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
DATE_FROM1131007 |
有效期間1131015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薦任 |
聯絡E-Mailhippocampus923@wda.gov.tw |
資格條件(一) 具備大學以上畢業學歷或經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3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之現職人事人員,且最近3年考績須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四) 具工作服務熱忱、溝通協調及計畫能力,並熟悉各人事資訊系統操作。 (五) 具辦理退休撫卹、待遇福利、差勤管理及文康活動等業務經驗尤佳。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
工作項目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6樓。 |
聯絡方式(一) 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點選本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中心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或其他相關證明(如語言檢定證書、專業證照等)之電子檔(以上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本職缺係預估缺,屆時如未出缺將由本中心逕行取消本次甄選及通知應徵職務者。 (五)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2595700分機681李小姐。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587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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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的地址位於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