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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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約僱人員的人員區分是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是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DATE_FROM是1131007, 有效期間是1131014, 工作地址是新竹市監理站(300195 新竹市自由路10號 ) 中壢監理站(320213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 資格條件是(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學歷: 1.業務類: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 工作項目是業務類:辦理公路監理相關業務。 技術類:辦理公路監理相關業務及車輛考驗、檢驗工作。.
ORG_ID | A15031000H |
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3 |
RESERVE_NUM | (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33-桃園市 |
DATE_FROM | 1131007 |
有效期間 | 1131014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空)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學歷: 1.業務類: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高中(職)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並應請檢附以下文件: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請檢附訓練機構合格證明文件)或2年以上經驗(請檢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內容))。 2.技術類: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汽車、機械或相關類科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高中(職)學校汽車、機械或相關類科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並應請檢附以下文件: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請檢附訓練機構合格證明文件)或2年以上經驗(請檢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內容))。 |
工作項目 | 業務類:辦理公路監理相關業務。 技術類:辦理公路監理相關業務及車輛考驗、檢驗工作。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監理站(300195 新竹市自由路10號 ) 中壢監理站(320213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意者請先詳閱簡章內容,甄試簡章及報名相關表件請至新竹區監理所網站(https://hmv.thb.gov.tw/)>首頁>最新消息,自行查詢及下載列印。 (二)請於113年10月14日前郵寄掛號(以郵戳為憑,不接受親送,逾期恕不受理)至「305299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人事室」收,信封註明「報名約僱人員甄試-(甄試類別)」。不符資格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僱用及待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僱用,一年一僱。月酬標準依行政院院頒「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以約僱人員四等250薪點支給,月支薪額為新臺幣3萬3,750元,享有全民健保、勞保及提撥勞退基金,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四)若有其他疑問歡迎於上班日之上午9時至下午4時洽詢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3-5892051轉866陳小姐。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613 |
Work_Type | 3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15031000H |
徵才機關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空) |
職稱約僱人員 |
職系無 |
名額3 |
RESERVE_NUM(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30-新竹市,33-桃園市 |
DATE_FROM1131007 |
有效期間1131014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空) |
資格條件(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學歷: 1.業務類: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高中(職)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並應請檢附以下文件: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請檢附訓練機構合格證明文件)或2年以上經驗(請檢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內容))。 2.技術類: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汽車、機械或相關類科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高中(職)學校汽車、機械或相關類科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並應請檢附以下文件: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請檢附訓練機構合格證明文件)或2年以上經驗(請檢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內容))。 |
工作項目業務類:辦理公路監理相關業務。 技術類:辦理公路監理相關業務及車輛考驗、檢驗工作。 |
工作地址新竹市監理站(300195 新竹市自由路10號 ) 中壢監理站(320213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 |
聯絡方式(一)報名方式:意者請先詳閱簡章內容,甄試簡章及報名相關表件請至新竹區監理所網站(https://hmv.thb.gov.tw/)>首頁>最新消息,自行查詢及下載列印。 (二)請於113年10月14日前郵寄掛號(以郵戳為憑,不接受親送,逾期恕不受理)至「305299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人事室」收,信封註明「報名約僱人員甄試-(甄試類別)」。不符資格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僱用及待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僱用,一年一僱。月酬標準依行政院院頒「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以約僱人員四等250薪點支給,月支薪額為新臺幣3萬3,750元,享有全民健保、勞保及提撥勞退基金,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四)若有其他疑問歡迎於上班日之上午9時至下午4時洽詢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3-5892051轉866陳小姐。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613 |
Work_Type3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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