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佐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技佐的人員區分是一般人員, 徵才機關是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DATE_FROM是1131007, 有效期間是1131021, 工作地址是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資格條件是一、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且具建築工程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未有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齡退休人員、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是一、文化設施興建、整建、修繕之規劃設計、工程採購及工程督導。 二、古蹟、歷史建築修復之規劃設計、工程採購及工程督導。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80330000E |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建築工程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DATE_FROM | 1131007 |
有效期間 | 1131021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 | 10026229@mail.tycg.gov.tw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且具建築工程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未有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齡退休人員、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文化設施興建、整建、修繕之規劃設計、工程採購及工程督導。 二、古蹟、歷史建築修復之規劃設計、工程採購及工程督導。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
聯絡方式 | (一) 線上應徵 請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自我簡要自述,內容含『成長歷程、個人理念、報考動機及工作期許』),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檢附相關資料如下,逾期或表件內容不齊恕不受理報名: 1.簡歷報名表-請逕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事求人公告項下下載附件,並在切結人處簽名後掃描上傳,網址:https://culture.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100&s=1220698 2.最新銓審函 3.最高學歷證件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若具身心障礙手冊請檢附 7.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機關限制人員,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之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並自行提交切結書。 (二)甄選方式: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 2.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以遞補本職缺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及性質相近之職務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614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80330000E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技佐 |
職系建築工程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
DATE_FROM1131007 |
有效期間1131021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10026229@mail.tycg.gov.tw |
資格條件一、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且具建築工程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未有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齡退休人員、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一、文化設施興建、整建、修繕之規劃設計、工程採購及工程督導。 二、古蹟、歷史建築修復之規劃設計、工程採購及工程督導。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
聯絡方式(一) 線上應徵 請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自我簡要自述,內容含『成長歷程、個人理念、報考動機及工作期許』),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檢附相關資料如下,逾期或表件內容不齊恕不受理報名: 1.簡歷報名表-請逕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事求人公告項下下載附件,並在切結人處簽名後掃描上傳,網址:https://culture.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100&s=1220698 2.最新銓審函 3.最高學歷證件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若具身心障礙手冊請檢附 7.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機關限制人員,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之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並自行提交切結書。 (二)甄選方式: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 2.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以遞補本職缺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及性質相近之職務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614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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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