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助理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特教助理員的人員區分是其他人員, 徵才機關是臺北市內湖區西湖國民小學, DATE_FROM是1131007, 有效期間是1131014,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1段25號, 資格條件是(一) 基本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品德優良,具有愛心、耐心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 (二) 學歷:高中、職(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 (三)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 工作項目是1. 協助特殊學生生活自理、學習活動、復健治療及資源班相關級務處理等活動。 2. 因應特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學校相關人員臨時交辦事宜。.
ORG_ID | 379081200Y |
徵才機關 | 臺北市內湖區西湖國民小學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特教助理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7 |
有效期間 | 1131014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空) |
資格條件 | (一) 基本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品德優良,具有愛心、耐心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 (二) 學歷:高中、職(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 (三)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6條所訂進用資格,且無該辦法第9條所訂不得進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 協助特殊學生生活自理、學習活動、復健治療及資源班相關級務處理等活動。 2. 因應特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學校相關人員臨時交辦事宜。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1段25號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及甄選日期請詳閱本校校網/行政公告(https://www.hhups.tp.edu.tw/nss/p/index)。 (二)連絡人:輔導室特教組長王老師27971267分機162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618 |
Work_Type | 3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79081200Y |
徵才機關臺北市內湖區西湖國民小學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空) |
職稱特教助理員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1007 |
有效期間1131014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空) |
資格條件(一) 基本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品德優良,具有愛心、耐心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 (二) 學歷:高中、職(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 (三)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6條所訂進用資格,且無該辦法第9條所訂不得進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1. 協助特殊學生生活自理、學習活動、復健治療及資源班相關級務處理等活動。 2. 因應特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學校相關人員臨時交辦事宜。 |
工作地址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1段25號 |
聯絡方式(一)報名及甄選日期請詳閱本校校網/行政公告(https://www.hhups.tp.edu.tw/nss/p/index)。 (二)連絡人:輔導室特教組長王老師27971267分機162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618 |
Work_Type3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特教助理員地圖 [ 導航 ]
特教助理員的地址位於
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1段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