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人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約僱人員的人員區分是其他人員, 徵才機關是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DATE_FROM是1131007, 有效期間是1131012, 工作地址是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之7號5樓, 資格條件是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3. 具政府機關專案預算控管、經費管理等經驗者尤佳。 4. 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 5.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是1. 統項、專案預算控管(含經常門)、工管費預算控管及編列。 2. 科內差勤及工讀生薪資計算。 3. 施政計畫窗口。 4. 政風、人事窗口。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82110400G |
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7 |
有效期間 | 1131012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AF3879@ntpc.gov.tw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3. 具政府機關專案預算控管、經費管理等經驗者尤佳。 4. 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 5.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6. 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
工作項目 | 1. 統項、專案預算控管(含經常門)、工管費預算控管及編列。 2. 科內差勤及工讀生薪資計算。 3. 施政計畫窗口。 4. 政風、人事窗口。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之7號5樓 |
聯絡方式 | ※報名手續: 1、如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3年10月12日(星期六)前檢具以下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機關地址:238007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之7號6樓),請註明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用地科5等約僱人員】。 2、檢附資料:(請以A4格式影印後依下列順序裝訂)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請務必填寫自傳,並須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5)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 (6)其他證照影本。(無者免附) ※甄試: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須測試電腦能力,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初審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妥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甄選獲錄取者通知報到日期及辦理簽約僱用事宜,應徵人員如不符本處所需,本處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備註: 1、僱用期間:自簽准之日起通知報到,並自報到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視簽准日期,一年一聘,期滿視預算及服務績效表現決定是否續僱)。 2、薪資:月支酬金為新台幣37,800元,本處支付機關勞健保,受僱人需負擔勞健保自付額。 3、錄取人員請於報到當日繳驗最近三個月內經由符合職安法令規定之指定醫療機構開立之體格檢查報告正本(醫療機構請自行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勞工健檢」網站查詢),檢查費用由錄取人員自付。未依規定繳交者,本處將取消錄取資格。 4、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5、本職缺擇優得列候用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聯絡人:人事室麥小姐;電話:02-86871266分機6502。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620 |
Work_Type | 3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82110400G |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約僱5等280薪點 |
職稱約僱人員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DATE_FROM1131007 |
有效期間1131012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AF3879@ntpc.gov.tw |
資格條件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3. 具政府機關專案預算控管、經費管理等經驗者尤佳。 4. 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 5.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6. 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
工作項目1. 統項、專案預算控管(含經常門)、工管費預算控管及編列。 2. 科內差勤及工讀生薪資計算。 3. 施政計畫窗口。 4. 政風、人事窗口。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之7號5樓 |
聯絡方式※報名手續: 1、如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3年10月12日(星期六)前檢具以下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機關地址:238007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之7號6樓),請註明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用地科5等約僱人員】。 2、檢附資料:(請以A4格式影印後依下列順序裝訂)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請務必填寫自傳,並須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5)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 (6)其他證照影本。(無者免附) ※甄試: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須測試電腦能力,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初審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妥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甄選獲錄取者通知報到日期及辦理簽約僱用事宜,應徵人員如不符本處所需,本處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備註: 1、僱用期間:自簽准之日起通知報到,並自報到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視簽准日期,一年一聘,期滿視預算及服務績效表現決定是否續僱)。 2、薪資:月支酬金為新台幣37,800元,本處支付機關勞健保,受僱人需負擔勞健保自付額。 3、錄取人員請於報到當日繳驗最近三個月內經由符合職安法令規定之指定醫療機構開立之體格檢查報告正本(醫療機構請自行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勞工健檢」網站查詢),檢查費用由錄取人員自付。未依規定繳交者,本處將取消錄取資格。 4、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5、本職缺擇優得列候用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聯絡人:人事室麥小姐;電話:02-86871266分機6502。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620 |
Work_Type3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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