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工程員的人員區分是一般人員, 徵才機關是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DATE_FROM是1131007, 有效期間是1131014, 工作地址是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資格條件是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具有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考試錄取人員限制轉調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工作項目是一、辦理道路定線及辦理道路定線時之都市計劃變更與變更編定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80110000G |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DATE_FROM | 1131007 |
有效期間 | 1131014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 | 10048939@mail.tycg.gov.tw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具有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考試錄取人員限制轉調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道路定線及辦理道路定線時之都市計劃變更與變更編定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
聯絡方式 | (⼀)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調任者,請於113年10⽉14⽇前,於⾏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傳不得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現職(或最近職務)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人頭照。 5.外語能⼒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為配合⾏政院所屬機關⼈員應徵全⾯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非現職人員請以紙本方式報名,依限親送或寄達⾄本局(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工程員(A600101),並詳填⽇間聯絡電話),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 (⼆)經初審合格者,本局得視應徵⼈員之學經歷專⻑擇優通知參加⾯試甄選,時間、地點另⾏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試或未獲遴⽤者不再通知 (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03-3322101#6796羅⼩姐)。 (三)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632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80110000G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工程員 |
職系土木工程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
DATE_FROM1131007 |
有效期間1131014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10048939@mail.tycg.gov.tw |
資格條件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具有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考試錄取人員限制轉調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
工作項目一、辦理道路定線及辦理道路定線時之都市計劃變更與變更編定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
聯絡方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調任者,請於113年10⽉14⽇前,於⾏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傳不得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現職(或最近職務)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人頭照。 5.外語能⼒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為配合⾏政院所屬機關⼈員應徵全⾯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非現職人員請以紙本方式報名,依限親送或寄達⾄本局(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工程員(A600101),並詳填⽇間聯絡電話),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 (⼆)經初審合格者,本局得視應徵⼈員之學經歷專⻑擇優通知參加⾯試甄選,時間、地點另⾏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試或未獲遴⽤者不再通知 (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03-3322101#6796羅⼩姐)。 (三)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632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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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