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用職務代理人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約用職務代理人員的人員區分是其他人員, 徵才機關是農業部漁業署, DATE_FROM是1131007, 有效期間是1131014, 工作地址是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 資格條件是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條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訂不得聘用之情事。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獨立學院、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熟稔電腦文書操作及基本公文繕打能力。 四、具有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工作經驗或訓練及語文專長者(英文)..., 工作項目是一、辦理漁業勞動檢查及等相關行政業務。 二、協助辦理漁業勞動檢查違規案件調查、處分及救濟業務。 三、業務需配合出差及至港內漁船做實地檢查。(本項工作需由岸邊跨越至漁船、及漁船與漁船間跨越至檢查船上做實地檢查,並需高低攀爬狹窄階梯,請應考人自行評估)。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A19020000G |
徵才機關 | 農業部漁業署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約用職務代理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DATE_FROM | 1131007 |
有效期間 | 1131014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空) |
資格條件 |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條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訂不得聘用之情事。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獨立學院、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熟稔電腦文書操作及基本公文繕打能力。 四、具有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工作經驗或訓練及語文專長者(英文)者尤佳。 五、月支報酬:新臺幣44,280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等自付部分費用)。 六、本職缺甄選之職務代理人係現職人員因育嬰留職停薪(至114年5月7日止)所請職缺,工作期間至現職人員留職停薪屆滿或原因消滅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約用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漁業勞動檢查及等相關行政業務。 二、協助辦理漁業勞動檢查違規案件調查、處分及救濟業務。 三、業務需配合出差及至港內漁船做實地檢查。(本項工作需由岸邊跨越至漁船、及漁船與漁船間跨越至檢查船上做實地檢查,並需高低攀爬狹窄階梯,請應考人自行評估)。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 |
聯絡方式 | 一、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寄「806604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農業部漁業署人事室」。期限:民國113年10月14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漁業署漁業人力組職務代理人」及姓名電話)。 二、請檢附: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末頁填表人親簽)。 2. 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 其他資歷證明文件(如效期內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工作及訓練證明、語文能力證明等,依序裝訂成冊,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三、經書面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甄試(公文製作及電腦文書軟體操作測驗、面試),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測驗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資格不合或通知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職缺單位:漁業人力組外籍人力科,業務科聯絡人:蔡小姐/鍾小姐,聯絡電話:(07)823-9035; 823-9758。 五、人事室聯絡人:許小姐,聯絡電話:07-8239681。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637 |
Work_Type | 3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19020000G |
徵才機關農業部漁業署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空) |
職稱約用職務代理人員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
DATE_FROM1131007 |
有效期間1131014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空) |
資格條件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條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訂不得聘用之情事。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獨立學院、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熟稔電腦文書操作及基本公文繕打能力。 四、具有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工作經驗或訓練及語文專長者(英文)者尤佳。 五、月支報酬:新臺幣44,280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等自付部分費用)。 六、本職缺甄選之職務代理人係現職人員因育嬰留職停薪(至114年5月7日止)所請職缺,工作期間至現職人員留職停薪屆滿或原因消滅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約用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
工作項目一、辦理漁業勞動檢查及等相關行政業務。 二、協助辦理漁業勞動檢查違規案件調查、處分及救濟業務。 三、業務需配合出差及至港內漁船做實地檢查。(本項工作需由岸邊跨越至漁船、及漁船與漁船間跨越至檢查船上做實地檢查,並需高低攀爬狹窄階梯,請應考人自行評估)。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 |
聯絡方式一、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寄「806604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農業部漁業署人事室」。期限:民國113年10月14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漁業署漁業人力組職務代理人」及姓名電話)。 二、請檢附: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末頁填表人親簽)。 2. 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 其他資歷證明文件(如效期內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工作及訓練證明、語文能力證明等,依序裝訂成冊,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三、經書面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甄試(公文製作及電腦文書軟體操作測驗、面試),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測驗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資格不合或通知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職缺單位:漁業人力組外籍人力科,業務科聯絡人:蔡小姐/鍾小姐,聯絡電話:(07)823-9035; 823-9758。 五、人事室聯絡人:許小姐,聯絡電話:07-8239681。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637 |
Work_Type3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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