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遇個管聘用社會工作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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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處遇個管聘用社會工作員的人員區分是聘用人員, 徵才機關是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DATE_FROM是1131007, 有效期間是1131017, 工作地址是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3樓)。, 資格條件是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規則第5條第1項,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學分(應屆畢業可)。 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 工作項目是加害人處遇個案管理等相關業務。.
ORG_ID | 382120300J |
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處遇個管聘用社會工作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7 |
有效期間 | 1131017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空) |
資格條件 |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規則第5條第1項,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學分(應屆畢業可)。 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人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
工作項目 | 加害人處遇個案管理等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3樓)。 |
聯絡方式 | (一)應備文件: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1.報名表,請至本中心網頁 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adbb16502b55a98a下載報名表填寫後寄至本中心、2.最高學歷證件、3.身分證影本、4.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之修課證明文件(如實習證明、專技社工師考試入場證),無者請先附歷年成績單、5.其他相關經歷證件;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處遇社工」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手機,掛號逕寄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3樓趙小姐收,聯絡電話:02-89653359#2404,將隨時通知面試。 (二)甄選方式: 1.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筆試及面試)。資格條件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自行負責(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另視甄試成績增列備取人員至多為2名,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頁,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中心得予從缺。 (三)薪資待遇:依聘用人員支給報酬296薪點起聘,折合金額新臺幣41,528元,具社工師證書或社工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以312薪點起聘,折合金額新臺幣43,773元。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661 |
Work_Type | 3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82120300J |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官職等(空) |
職稱處遇個管聘用社會工作員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DATE_FROM1131007 |
有效期間1131017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空) |
資格條件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規則第5條第1項,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學分(應屆畢業可)。 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人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
工作項目加害人處遇個案管理等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3樓)。 |
聯絡方式(一)應備文件: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1.報名表,請至本中心網頁 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adbb16502b55a98a下載報名表填寫後寄至本中心、2.最高學歷證件、3.身分證影本、4.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之修課證明文件(如實習證明、專技社工師考試入場證),無者請先附歷年成績單、5.其他相關經歷證件;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處遇社工」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手機,掛號逕寄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3樓趙小姐收,聯絡電話:02-89653359#2404,將隨時通知面試。 (二)甄選方式: 1.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筆試及面試)。資格條件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自行負責(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另視甄試成績增列備取人員至多為2名,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頁,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中心得予從缺。 (三)薪資待遇:依聘用人員支給報酬296薪點起聘,折合金額新臺幣41,528元,具社工師證書或社工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以312薪點起聘,折合金額新臺幣43,773元。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661 |
Work_Type3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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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遇個管聘用社會工作員的地址位於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