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員(關懷訪視員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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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聘用人員(關懷訪視員督導 )的人員區分是聘用人員, 徵才機關是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DATE_FROM是1131007, 有效期間是1131011, 工作地址是1.依業務需求須接受本局工作地點調動。 2.工作地點: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及分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包含豐原區、西屯區、東區、潭子區、太平區及新設分區等)。, 資格條件是(一)學歷要求:具備以下資格其中一項: 1.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學士學歷。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 工作項目是1.工作內容: (1)督導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關懷訪視、社區宣導、網絡協調、危機處理等整合性評估及行政業務工作。 (2)依精神衛生法及自殺個案通報關懷作業流程,視業務輪班或值班,另必要時須配合假日或夜間出勤。 (3)執行臨時交辦事項及調派任務。 2.工作時間:日班自 8 時至17時(必要時需配合業....
ORG_ID | 387140000I |
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聘用人員(關懷訪視員督導 )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DATE_FROM | 1131007 |
有效期間 | 1131011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fa100822@taichung.gov.tw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要求:具備以下資格其中一項: 1.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學士學歷。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3)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關懷訪視員督導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2.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3)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關懷訪視員督導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二)科系要求:詳如上述學歷要求。 (三)駕照要求:機車或汽車(請檢附證明文件)。 (四)工作經驗:詳如上述學歷要求。 (五)語言能力要求:英語(普通)、台語(普通)。 (六)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
工作項目 | 1.工作內容: (1)督導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關懷訪視、社區宣導、網絡協調、危機處理等整合性評估及行政業務工作。 (2)依精神衛生法及自殺個案通報關懷作業流程,視業務輪班或值班,另必要時須配合假日或夜間出勤。 (3)執行臨時交辦事項及調派任務。 2.工作時間:日班自 8 時至17時(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夜間、假日出勤) 3.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4.核薪方式:月薪(依照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核定,月薪48,263元(薪點344)、每月風險工作補助700元。) 5.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
工作地址 | 1.依業務需求須接受本局工作地點調動。 2.工作地點: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及分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包含豐原區、西屯區、東區、潭子區、太平區及新設分區等)。 |
聯絡方式 | 1.應徵方式: (1)請於113年10月11日(郵戳為憑),採書面報名,請寄送「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心理健康科蔡小姐(#102)收」,並於信 封外註明「應徵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關懷訪視員督導」。 2.檢附資料(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履歷表含個人自傳【須條列說明工作經驗(含服務單位、到職起訖年月、目前在職情形)並說明對業務規劃、如何精進或期許等內容】。 (2)國民身分證影本(須正反面影印)。 (3)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4)各類師級人員應檢附證照證明文件(與應徵職務相關)。 (5)汽機車駕照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6)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工作經驗計算至113年9月30日止(需由服務機關開立之工作證明,工作內容須敘明,請勿提供勞保投保薪資明細)。 3.甄選方式: (1)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地點及時間另以電話通知,請務必留下正確聯絡方式。 (2)面試完畢後將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官網>公告訊息>最新消息,定期發布錄取結果。 (3)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身分者投遞,如經評估得以勝任職務,將優先錄取具身心障礙身分者。 (4)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將公告於本局網站。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或5個月內離職,得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5)若書面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4.其他: (1)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得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2)聯絡方式:承辦人—蔡小姐(04)25155148分機102。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684 |
Work_Type | 3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87140000I |
徵才機關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官職等(空) |
職稱聘用人員(關懷訪視員督導 )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1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
DATE_FROM1131007 |
有效期間1131011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fa100822@taichung.gov.tw |
資格條件(一)學歷要求:具備以下資格其中一項: 1.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學士學歷。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3)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關懷訪視員督導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2.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3)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關懷訪視員督導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二)科系要求:詳如上述學歷要求。 (三)駕照要求:機車或汽車(請檢附證明文件)。 (四)工作經驗:詳如上述學歷要求。 (五)語言能力要求:英語(普通)、台語(普通)。 (六)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
工作項目1.工作內容: (1)督導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關懷訪視、社區宣導、網絡協調、危機處理等整合性評估及行政業務工作。 (2)依精神衛生法及自殺個案通報關懷作業流程,視業務輪班或值班,另必要時須配合假日或夜間出勤。 (3)執行臨時交辦事項及調派任務。 2.工作時間:日班自 8 時至17時(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夜間、假日出勤) 3.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4.核薪方式:月薪(依照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核定,月薪48,263元(薪點344)、每月風險工作補助700元。) 5.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
工作地址1.依業務需求須接受本局工作地點調動。 2.工作地點: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及分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包含豐原區、西屯區、東區、潭子區、太平區及新設分區等)。 |
聯絡方式1.應徵方式: (1)請於113年10月11日(郵戳為憑),採書面報名,請寄送「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心理健康科蔡小姐(#102)收」,並於信 封外註明「應徵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關懷訪視員督導」。 2.檢附資料(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履歷表含個人自傳【須條列說明工作經驗(含服務單位、到職起訖年月、目前在職情形)並說明對業務規劃、如何精進或期許等內容】。 (2)國民身分證影本(須正反面影印)。 (3)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4)各類師級人員應檢附證照證明文件(與應徵職務相關)。 (5)汽機車駕照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6)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工作經驗計算至113年9月30日止(需由服務機關開立之工作證明,工作內容須敘明,請勿提供勞保投保薪資明細)。 3.甄選方式: (1)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地點及時間另以電話通知,請務必留下正確聯絡方式。 (2)面試完畢後將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官網>公告訊息>最新消息,定期發布錄取結果。 (3)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身分者投遞,如經評估得以勝任職務,將優先錄取具身心障礙身分者。 (4)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將公告於本局網站。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或5個月內離職,得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5)若書面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4.其他: (1)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得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2)聯絡方式:承辦人—蔡小姐(04)25155148分機102。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684 |
Work_Type3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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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業務需求須接受本局工作地點調動。 2.工作地點: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及分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包含豐原區、西屯區、東區、潭子區、太平區及新設分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