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長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股長的人員區分是一般人員, 徵才機關是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 DATE_FROM是1131007, 有效期間是1131023, 工作地址是本所臺東監理站(95045臺東市正氣北路441號)。, 資格條件是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薦任升官等考試(訓練)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訓練)及格(合格),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 三、具辦理公路監理業務經驗,熟悉公路監理相關法令或車輛考檢驗證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28條..., 工作項目是一、辦理車輛管理、駕駛人管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A15031300H |
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交通行政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5-臺東縣 |
DATE_FROM | 1131007 |
有效期間 | 1131023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薦任 |
聯絡E-Mail | yixin@thb.gov.tw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薦任升官等考試(訓練)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訓練)及格(合格),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 三、具辦理公路監理業務經驗,熟悉公路監理相關法令或車輛考檢驗證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車輛管理、駕駛人管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所臺東監理站(95045臺東市正氣北路441號)。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3年10月23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須填寫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等資料掃瞄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王小姐:(07)7711101分機865。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685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15031300H |
徵才機關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薦任第7職等 |
職稱股長 |
職系交通行政 |
名額1 |
RESERVE_NUM(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95-臺東縣 |
DATE_FROM1131007 |
有效期間1131023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薦任 |
聯絡E-Mailyixin@thb.gov.tw |
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薦任升官等考試(訓練)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訓練)及格(合格),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 三、具辦理公路監理業務經驗,熟悉公路監理相關法令或車輛考檢驗證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情事者。 |
工作項目一、辦理車輛管理、駕駛人管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本所臺東監理站(95045臺東市正氣北路441號)。 |
聯絡方式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3年10月23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須填寫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等資料掃瞄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王小姐:(07)7711101分機865。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685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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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臺東監理站(95045臺東市正氣北路44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