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僱人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暫僱人員的人員區分是其他人員, 徵才機關是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DATE_FROM是1131007, 有效期間是1131016, 工作地址是新北市, 資格條件是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擇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惟於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職之專業人員,或經考選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不在此限。 3.大學以上學校醫事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應屆畢業生可)。 4.大學..., 工作項目是辦理長期照顧服務相關業務。.
ORG_ID | 382120000J |
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暫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7 |
有效期間 | 1131016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空) |
資格條件 | 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擇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惟於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職之專業人員,或經考選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不在此限。 3.大學以上學校醫事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應屆畢業生可)。 4.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曾任直轄市、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中心行政人員且具三年以上年資者。 ◎須符合下列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長期照顧服務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本公告項下)、(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證明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行政專員」,掛號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廖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756),掛號郵寄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3年10月16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主題專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甄試人員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制,後將視工作情形辦理續聘。) 7.薪資待遇: (1)每月二九六報酬薪點(39,960元)核算。惟具有社工、醫學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社工、醫事人員師級證照者,以每月 3 12 報酬薪點核算。 (2)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1.5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3)自年度1月1日起任滿1年者,次年度起得依年資及考績逐級調整,最高可至三七六俸點(50,760元)。 8.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用期限:3個月)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720 |
Work_Type | 3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82120000J |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空) |
職稱暫僱人員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1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DATE_FROM1131007 |
有效期間1131016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空) |
資格條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擇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惟於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職之專業人員,或經考選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不在此限。 3.大學以上學校醫事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應屆畢業生可)。 4.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曾任直轄市、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中心行政人員且具三年以上年資者。 ◎須符合下列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辦理長期照顧服務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新北市 |
聯絡方式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本公告項下)、(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證明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行政專員」,掛號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廖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756),掛號郵寄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3年10月16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主題專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甄試人員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制,後將視工作情形辦理續聘。) 7.薪資待遇: (1)每月二九六報酬薪點(39,960元)核算。惟具有社工、醫學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社工、醫事人員師級證照者,以每月 3 12 報酬薪點核算。 (2)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1.5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3)自年度1月1日起任滿1年者,次年度起得依年資及考績逐級調整,最高可至三七六俸點(50,760元)。 8.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用期限:3個月)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720 |
Work_Type3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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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