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人員(電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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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約僱人員(電機工程)的人員區分是其他人員, 徵才機關是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DATE_FROM是1131007, 有效期間是1131014,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 資格條件是(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電機工程相關科系學校畢業。 (三)具備Excel、Word等電腦基本操作應用能力。 (四)熟悉政府採購及公務法令,具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是(一)辦理土木、建築、電機工程等相關業務。 (二)工程會勘、施工協調、資料蒐集、文稿擬辦及行政業務辦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79110100G |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約僱人員(電機工程)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7 |
有效期間 | 1131014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cz_ren@gov.taipei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電機工程相關科系學校畢業。 (三)具備Excel、Word等電腦基本操作應用能力。 (四)熟悉政府採購及公務法令,具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土木、建築、電機工程等相關業務。 (二)工程會勘、施工協調、資料蒐集、文稿擬辦及行政業務辦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意者請於113年10月14日前將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身分證及學歷等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承辦人信箱(cz_pres@gov.taipei),並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電機工程)」,郵寄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請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合成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呂先生02-27208889轉8122。 (二)應檢附資料: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三)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 (四)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五)預定進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滅止。 (六)經面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薪資待遇:依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標準,以280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37,800元。 (八)本次甄選錄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 (九)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錄取人員,應自機關進用通知送達次日起算30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錄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725 |
Work_Type | 2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79110100G |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空) |
職稱約僱人員(電機工程)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1007 |
有效期間1131014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cz_ren@gov.taipei |
資格條件(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電機工程相關科系學校畢業。 (三)具備Excel、Word等電腦基本操作應用能力。 (四)熟悉政府採購及公務法令,具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一)辦理土木、建築、電機工程等相關業務。 (二)工程會勘、施工協調、資料蒐集、文稿擬辦及行政業務辦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北市 |
聯絡方式(一)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意者請於113年10月14日前將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身分證及學歷等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承辦人信箱(cz_pres@gov.taipei),並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電機工程)」,郵寄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請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合成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呂先生02-27208889轉8122。 (二)應檢附資料: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三)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 (四)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五)預定進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滅止。 (六)經面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薪資待遇:依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標準,以280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37,800元。 (八)本次甄選錄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 (九)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錄取人員,應自機關進用通知送達次日起算30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錄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725 |
Work_Type2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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