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戶籍員的人員區分是一般人員, 徵才機關是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DATE_FROM是1131007, 有效期間是1131014,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 資格條件是1.國內外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高度服務熱忱,做事細心,主動積極,並能配合業務需要在夜間及例假日加班。 4.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訂特考特用..., 工作項目是1. 綜合受理櫃檯各項遷徙、出生、死亡、結(離)婚、收養、監護、印鑑、戶籍登記等戶政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79023200A |
徵才機關 | 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戶籍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7 |
有效期間 | 1131014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委任 |
聯絡E-Mail | 403601-07@gov.taipei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高度服務熱忱,做事細心,主動積極,並能配合業務需要在夜間及例假日加班。 4.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訂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者。 |
工作項目 | 1. 綜合受理櫃檯各項遷徙、出生、死亡、結(離)婚、收養、監護、印鑑、戶籍登記等戶政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意者請於113年10月14日前報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請先核對確認個人資料無誤(含照片及聯絡方式)及繕打自傳,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將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該系統(請確認資料完整),並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 2.「非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或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並請簽名)、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依實際資料檢附)、最近派令、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等相關證明文件,於113年10月14日前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送達本所(以本所收發收件日期)信封請註明"應徵戶籍員"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3.應徵上傳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或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4初審符合資格者本所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5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業務需求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無適當人選亦得從缺不錄取。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739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79023200A |
徵才機關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戶籍員 |
職系綜合行政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1007 |
有效期間1131014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委任 |
聯絡E-Mail403601-07@gov.taipei |
資格條件1.國內外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高度服務熱忱,做事細心,主動積極,並能配合業務需要在夜間及例假日加班。 4.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訂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者。 |
工作項目1. 綜合受理櫃檯各項遷徙、出生、死亡、結(離)婚、收養、監護、印鑑、戶籍登記等戶政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 |
聯絡方式1.本職缺「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意者請於113年10月14日前報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請先核對確認個人資料無誤(含照片及聯絡方式)及繕打自傳,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將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該系統(請確認資料完整),並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 2.「非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或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並請簽名)、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依實際資料檢附)、最近派令、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等相關證明文件,於113年10月14日前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送達本所(以本所收發收件日期)信封請註明"應徵戶籍員"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3.應徵上傳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或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4初審符合資格者本所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5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業務需求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無適當人選亦得從缺不錄取。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739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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