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長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股長的人員區分是一般人員, 徵才機關是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DATE_FROM是1131008, 有效期間是1131018,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3樓, 資格條件是(一)大學以上地政、測量、都市計畫或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四)熟悉公文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具中上程度。 (五)工作積極、有服務熱誠、溝通能..., 工作項目是(一)綜理區段徵收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79702000G |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地政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8 |
有效期間 | 1131018 |
IS_HANDICAP | N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薦任 |
聯絡E-Mail | gz_18003@mail.taipei.gov.tw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地政、測量、都市計畫或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四)熟悉公文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具中上程度。 (五)工作積極、有服務熱誠、溝通能力良好。 (六)曾辦理土地開發、徵收或委外案件管理等相關業務者,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一)綜理區段徵收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3樓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3年10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附件應包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職務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及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書等影本。 (二)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總隊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聯絡電話:02-87807056轉703張小姐。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797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79702000G |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薦任第7職等 |
職稱股長 |
職系地政 |
名額1 |
RESERVE_NUM(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1008 |
有效期間1131018 |
IS_HANDICAPN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薦任 |
聯絡E-Mailgz_18003@mail.taipei.gov.tw |
資格條件(一)大學以上地政、測量、都市計畫或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四)熟悉公文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具中上程度。 (五)工作積極、有服務熱誠、溝通能力良好。 (六)曾辦理土地開發、徵收或委外案件管理等相關業務者,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一)綜理區段徵收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3樓 |
聯絡方式(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3年10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附件應包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職務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及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書等影本。 (二)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總隊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聯絡電話:02-87807056轉703張小姐。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797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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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