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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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約僱人員的人員區分是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是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DATE_FROM是1131008, 有效期間是1131022, 工作地址是本分署(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資格條件是(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是(一) 本分署工程各項相關業務。 (二) 辦理技工工友管理相關事宜。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A17020100J |
徵才機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8 |
有效期間 | 1131022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空)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 本分署工程各項相關業務。 (二) 辦理技工工友管理相關事宜。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分署(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
聯絡方式 | 一、僱用期間:暫訂自113年10月1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惟以實際留職停薪日期為主。 二、薪資標準:以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7,800元)。 三、應徵方式 (一) 請於113年10月22日前(郵戳為憑)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秘書室技士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無書面資料或工作證明書面資料未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者,視同無工作經驗)。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公務人員履歷表(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自傳500字以上,並經本人簽名)。 (二) 並請於「本分署網頁/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本分署約僱人員(秘書室技士職務代理人)職缺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妥資料後,傳送至ann09169@wda.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秘書室技士職務代理人) (姓名:○○○)簡歷表」。 (三) 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有偽造、變造證件情事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件,並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附足額之郵資俾利郵寄。 (四) 本案正取1名,得視成績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聯絡電話:如有工作內容方面的疑問,請洽(02)8995-6399分機1607秘書室李股長;如有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洽分機1733人事室鍾小姐。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805 |
Work_Type | 3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17020100J |
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無 |
職稱約僱人員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DATE_FROM1131008 |
有效期間1131022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空) |
資格條件(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一) 本分署工程各項相關業務。 (二) 辦理技工工友管理相關事宜。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本分署(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
聯絡方式一、僱用期間:暫訂自113年10月1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惟以實際留職停薪日期為主。 二、薪資標準:以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7,800元)。 三、應徵方式 (一) 請於113年10月22日前(郵戳為憑)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秘書室技士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無書面資料或工作證明書面資料未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者,視同無工作經驗)。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公務人員履歷表(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自傳500字以上,並經本人簽名)。 (二) 並請於「本分署網頁/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本分署約僱人員(秘書室技士職務代理人)職缺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妥資料後,傳送至ann09169@wda.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秘書室技士職務代理人) (姓名:○○○)簡歷表」。 (三) 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有偽造、變造證件情事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件,並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附足額之郵資俾利郵寄。 (四) 本案正取1名,得視成績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聯絡電話:如有工作內容方面的疑問,請洽(02)8995-6399分機1607秘書室李股長;如有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洽分機1733人事室鍾小姐。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805 |
Work_Type3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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