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人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約僱人員的人員區分是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是新北市永和戶政事務所, DATE_FROM是1131008, 有效期間是1131018, 工作地址是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之1號, 資格條件是1、國民中學或初級中等學校畢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2、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3、須熟諳電腦操作,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輪調。, 工作項目是戶籍登記等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82025300A |
徵才機關 | 新北市永和戶政事務所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8 |
有效期間 | 1131018 |
IS_HANDICAP | N |
IS_ORIGINAL | N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空) |
資格條件 | 1、國民中學或初級中等學校畢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2、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3、須熟諳電腦操作,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輪調。 |
工作項目 | 戶籍登記等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之1號 |
聯絡方式 | 1、請檢附並備齊下列資料: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戶所公告」下載,含自傳、末頁請簽名)、最高學歷及經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以上資料除履歷表外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有意者請備齊資料,並於113年10月18日前逕寄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之1號張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291276#216(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並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代理書記)及白天聯絡電話。 2、以書面初步審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項甄選擬代理之職缺,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擇優遞補,並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4、擇優得列候補名額1人(候補期間自代理人員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逾期失效),其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5、待遇月支新臺幣28,350元。 6、僱用期間為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預計114年3月下旬)止。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836 |
Work_Type | 3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82025300A |
徵才機關新北市永和戶政事務所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空) |
職稱約僱人員 |
職系綜合行政 |
名額1 |
RESERVE_NUM(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DATE_FROM1131008 |
有效期間1131018 |
IS_HANDICAPN |
IS_ORIGINALN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空) |
資格條件1、國民中學或初級中等學校畢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2、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3、須熟諳電腦操作,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輪調。 |
工作項目戶籍登記等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之1號 |
聯絡方式1、請檢附並備齊下列資料: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戶所公告」下載,含自傳、末頁請簽名)、最高學歷及經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以上資料除履歷表外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有意者請備齊資料,並於113年10月18日前逕寄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之1號張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291276#216(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並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代理書記)及白天聯絡電話。 2、以書面初步審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項甄選擬代理之職缺,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擇優遞補,並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4、擇優得列候補名額1人(候補期間自代理人員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逾期失效),其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5、待遇月支新臺幣28,350元。 6、僱用期間為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預計114年3月下旬)止。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836 |
Work_Type3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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