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異議人所提申證3博大汽車公司網頁,申證5我國汽車保養廠照片,申證6之 AutoNet汽車日報網頁,申證7獲獎紀錄網頁,申證8全國汽車貨櫃運業全體會員名冊,申證9本局中台異字第 G00951487號商標異議審定書,申證10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行商訴字第141號行政判決等事證,可知異議人德商曼卡車與公車股份有限公司係一商用卡車、大客車、公車及相關零組件製造商,其係將據爭「MAN」、「MAN and Design」商標標示於卡車、大客車等車輛之車頭處,西元1978年至2010年間,多次獲得「Truck of the Year」、「Coach of the Year」、「Bus of the Year」、「iF Design award」、「European Truck Race Champion」獎項(申證7);於我國,係於1980年透過福輪汽車進口我國販售銷售,並由匯豐汽車負責售後服務,嗣1991年起,由博大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將上開2項業務整合,負責進口、銷售及維修服務(申證3);再據民國99年8月之「全國汽車貨櫃運業全體會員名冊」廣告資料(申證8)及保養廠照片(申證5),可知於2010年時,異議人已透過代理商在我國之台北、台中及高雄設有直營保養場,其招牌上明顯可見據爭「MAN」、「MAN and Design」商標,而該等據爭商標於民國94年、100年2月間為著名商標之事實,亦經本局商標異議審書、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判決(申證9、10)認定在案,以系爭商標註冊申請日距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判決認定據爭商標著名之時點未及1年,而2010年10月8日之「2010漢諾威車展紀實:MAN集團展期接獲千輛新車訂單」報導(申證6),日期雖略晚於系爭商標申請註冊日(99年9月3日)1個月,然由該內容可觀出,異議人製造之卡車、大客車確占有一定之市場占有率。基上,堪認據爭「MAN」、「MAN and Design」商標表彰於卡車、大客車等商品之信譽及品質,於系爭商標申請註冊日仍廣為我國相關事業消費者所普遍認知,而為著名商標。
據異議人所提申證3博大汽車公司網頁,申證5我國汽車保養廠照片,申證6之 AutoNet汽車日報網頁,申證7獲獎紀錄網頁,申證8全國汽車貨櫃運業全體會員名冊,申證9本局中台異字第 G00951487號商標異議審定書,申證10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行商訴字第141號行政判決等事證,可知異議人德商曼卡車與公車股份有限公司係一商用卡車、大客車、公車及相關零組件製造商,其係將據爭「MAN」、「MAN and Design」商標標示於卡車、大客車等車輛之車頭處,西元1978年至2010年間,多次獲得「Truck of the Year」、「Coach of the Year」、「Bus of the Year」、「iF Design award」、「European Truck Race Champion」獎項(申證7);於我國,係於1980年透過福輪汽車進口我國販售銷售,並由匯豐汽車負責售後服務,嗣1991年起,由博大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將上開2項業務整合,負責進口、銷售及維修服務(申證3);再據民國99年8月之「全國汽車貨櫃運業全體會員名冊」廣告資料(申證8)及保養廠照片(申證5),可知於2010年時,異議人已透過代理商在我國之台北、台中及高雄設有直營保養場,其招牌上明顯可見據爭「MAN」、「MAN and Design」商標,而該等據爭商標於民國94年、100年2月間為著名商標之事實,亦經本局商標異議審書、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判決(申證9、10)認定在案,以系爭商標註冊申請日距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判決認定據爭商標著名之時點未及1年,而2010年10月8日之「2010漢諾威車展紀實:MAN集團展期接獲千輛新車訂單」報導(申證6),日期雖略晚於系爭商標申請註冊日(99年9月3日)1個月,然由該內容可觀出,異議人製造之卡車、大客車確占有一定之市場占有率。基上,堪認據爭「MAN」、「MAN and Design」商標表彰於卡車、大客車等商品之信譽及品質,於系爭商標申請註冊日仍廣為我國相關事業消費者所普遍認知,而為著名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