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異議人檢送之證據資料以觀,據爭之「老乾媽陶華碧(簡體字)LAO GAN MA及圖」、「老乾媽陶華碧及圖(簡體字)」等商標是異議人創造的品牌,1996年8月,異議人公司創始人陶華碧女士在貴陽龍洞堡創辦工廠生產風味鼓產品,從小工廠逐步擴大版圖,目前已擁有分布在貴州省內三個生產廠區,總面積達750畝,員工近5000人(附件2),經過20年的發展,總產值超過40億人民幣(約200億台幣)的規模,2001年開始進軍海外,深耕台灣、北美、英國、日本等成熟市場,還開拓烏克蘭、泰國、西班牙等新市場(附件3),異議人長期在調味醬上的耕耘,使據爭商標在相關業者及消費者心中留下深刻印象,其在大陸地區註冊於第30類辣椒醬商品上的「陶華碧老乾媽及圖(簡體字)」商標,於2007年更被大陸地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附件9)。異議人公司商品行銷台灣已有10餘年歷史,銷售據點遍及全台各地,販售通路為數眾多,消費者可於全聯社、三商百貨、惠康、寶雅、新光三越等超市,家樂福、大潤發、愛買、台糖等量販店,7-11及全家等便利商店、PChome、momo購物網、Yahoo購物中心等購物平台購買據爭商標之商品。2014年9月楊桃美食網、快樂廚房雜誌介紹用據爭商標商品做出佳餚(附件6),2011年11月網友penny's house分享老干媽辣椒醬吃法分享的文章(附件7),異議人也藉由賣場佈置物,如貨架卡、活動插卡、活動DM等,來凸顯據爭商標的獨特與差異化,加上不時有贈品活動,強化傳播力與消費者的購買力(附件4),因不斷推廣行銷,於google關鍵字搜尋「老干媽」,幾乎都是關於異議人之文章(附件8),綜上事證,堪認據爭「老乾媽陶華碧及圖(簡體字)」等諸商標使用於豆鼓醬、辣椒醬等商品所表彰之信譽於本件系爭註冊第01789719號「老干媽」商標104年11月30日申請註冊前,已廣為國內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並臻著名。
據異議人檢送之證據資料以觀,據爭之「老乾媽陶華碧(簡體字)LAO GAN MA及圖」、「老乾媽陶華碧及圖(簡體字)」等商標是異議人創造的品牌,1996年8月,異議人公司創始人陶華碧女士在貴陽龍洞堡創辦工廠生產風味鼓產品,從小工廠逐步擴大版圖,目前已擁有分布在貴州省內三個生產廠區,總面積達750畝,員工近5000人(附件2),經過20年的發展,總產值超過40億人民幣(約200億台幣)的規模,2001年開始進軍海外,深耕台灣、北美、英國、日本等成熟市場,還開拓烏克蘭、泰國、西班牙等新市場(附件3),異議人長期在調味醬上的耕耘,使據爭商標在相關業者及消費者心中留下深刻印象,其在大陸地區註冊於第30類辣椒醬商品上的「陶華碧老乾媽及圖(簡體字)」商標,於2007年更被大陸地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附件9)。異議人公司商品行銷台灣已有10餘年歷史,銷售據點遍及全台各地,販售通路為數眾多,消費者可於全聯社、三商百貨、惠康、寶雅、新光三越等超市,家樂福、大潤發、愛買、台糖等量販店,7-11及全家等便利商店、PChome、momo購物網、Yahoo購物中心等購物平台購買據爭商標之商品。2014年9月楊桃美食網、快樂廚房雜誌介紹用據爭商標商品做出佳餚(附件6),2011年11月網友penny's house分享老干媽辣椒醬吃法分享的文章(附件7),異議人也藉由賣場佈置物,如貨架卡、活動插卡、活動DM等,來凸顯據爭商標的獨特與差異化,加上不時有贈品活動,強化傳播力與消費者的購買力(附件4),因不斷推廣行銷,於google關鍵字搜尋「老干媽」,幾乎都是關於異議人之文章(附件8),綜上事證,堪認據爭「老乾媽陶華碧及圖(簡體字)」等諸商標使用於豆鼓醬、辣椒醬等商品所表彰之信譽於本件系爭註冊第01789719號「老干媽」商標104年11月30日申請註冊前,已廣為國內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並臻著名。